泰州批复各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2026年3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泰州市各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省政府批复了泰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3月的请示。批复内容中明确了海陵区、高港区的执行标准为61000元/亩,兴化市、姜堰区、靖江市和泰兴市的执行标准为52000元/亩。而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将依据苏政规〔2025〕5号文件确定。同时,要求泰州市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保各项标准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此外,批复还强调要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同时也要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原文中提到了泰州所辖各区(市)。 这次批复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在2026年3月20日发布的。海陵区、高港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1000元/亩,兴化市、姜堰区、靖江市和泰兴市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2000元/亩。 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泰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请示给予了答复,原则上同意其提交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对于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情况,海陵区和高港区把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都定为61000元/亩。姜堰区、兴化市、靖江市和泰兴市则把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都定为52000元/亩。对于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涉及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情况,按照苏政规〔2025〕5号文件要求确定。 批复中还要求泰州市要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并且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泰州市还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这份批复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在2026年3月发布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