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2月19日中午在仪征发生的这起撞车事故拿出来说,其实挺有代表性。当时王某开着一辆白色越野车,正沿仪征市某小区西侧的路口往东开,眼看快到十字路口了,他既没减速也没停车仔细看路。就在这时候,在王某车的右边,杨某开着一辆白色轿车由北往南过来了。两人在路口都觉得自己有理,谁也不让谁,谁也没减速,结果车子瞬间就撞在了一起。这种没红绿灯的路口,按照规矩本来该让右边来的车先走,可双方都没遵守这个规矩。两车相撞后,越野车的车头和轿车的车头狠狠地撞在了一起,那冲击力太大,轿车甚至直接撞到了路边的电线杆上。这一来二去,司机和越野车上的乘客都受了伤,车子也报废得差不多了。警察接到报警后赶紧赶来查了监控,最后查清楚了原因。越野车那边的问题主要是没遵守“让右”的原则,还有观察不仔细;轿车那边是虽然也没完全停稳,但好歹是减速了一点。公安交管部门最后给出的责任认定是:开越野车的王某负主要责任,开轿车的杨某负次要责任。这里面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