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能拿带薪年休假

咱们换个角度聊聊年假这事。不少朋友刚进新单位,就急着问这一年能不能把年休假休了?其实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早就通过《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把规则讲得很清楚了。只要你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不管是不是换了东家,这年休假都算数。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能拿带薪年休假。不过具体天数得看你工作了多少年:干了1到10年是5天,10到20年给10天,20年以上就有15天。 要是你这一年刚进新单位,就算你在以前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了,当年的假期该怎么算呢?《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说得很实在,要根据你在这家公司剩下的日历天数来折算。公式是这样的:(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当然也有不让你休假的情况。《条例》第四条列了好几条:比如你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而且公司不扣工资;或者请病假累了好几个月——比如10年以下的休2个月以上;10到20年的休3个月以上;20年以上的休4个月以上;还有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假的。 还有工资怎么发的问题?《办法》第七条规定得很明确:单位必须保障你休假期间的工资跟平时上班一样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