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养老金是重要民生保障资金,按规定参保人员去世后,其亲属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并办理待遇终止手续。
现实中个别人为获取不当利益,选择隐瞒不报甚至伪造材料,导致社保基金被侵占、公共利益受损。
此次披露案件中,当事人母亲2022年4月在河北三河去世并火化安葬后,其子未履行申报义务,自2022年5月起按月持存折到银行领取养老金,直至2024年6月因超过12个月未进行资格认证被暂停发放,后又伪造死亡、火化证明材料,最终被核查发现并追究刑责。
原因:从个体层面看,涉案人员无业、担忧经济来源中断,是其滋生侥幸心理的重要诱因,但经济压力不能成为突破法律底线的借口。
从认知层面看,部分人对社保制度属性理解偏差,将养老金误当作“家庭私产”或“可继承收入”,忽视其公共资金性质与制度运行规则。
从治理层面看,社保发放链条涉及资格认证、信息共享、银行支付等环节,若数据比对不够及时、风险提示不够前置,就可能给“拖延申报”“钻空子”留下时间窗口。
该案中,暂停发放源于资格认证缺失,说明动态认证具有“及时止损”作用,但也提示仍需进一步把风险识别前移。
影响:冒领养老金表面上是个人行为,实质危害具有外溢性。
其一,侵害社保基金安全,挤占本应用于保障其他参保人待遇的公共资源;其二,破坏制度公平,伤害公众对社会保障体系的信任预期;其三,带来社会治理成本上升,经办机构核查、追缴、司法处理均需投入公共管理资源。
司法机关指出,此类行为不仅侵犯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更损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与秩序。
对策:一要依法从严惩治,形成明确震慑。
法院认定,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相关法律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的,属于刑法关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追缴,体现对社保基金“高压线”的清晰划定。
二要强化制度预防,压缩违法空间。
可在现有资格认证基础上,推动常态化数据比对与异常预警:加强与死亡登记、殡葬、公安户籍、医疗机构等信息的依法合规共享,提高自动识别与及时停发能力;对长期未认证、频繁代领、异地异常等情形完善风险画像和分级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核查、早止损。
三要加强普法与服务并重。
基层社区、街道及经办机构应把“申报义务、法律后果、办理流程”讲清楚,同时完善便民渠道,降低家属办理终止手续的时间与成本,对困难家庭可引导其依法申请救助、临时补贴等政策支持,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或求助无门而引发的违法冲动。
前景:随着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社保基金规模不断增长,基金安全与制度公信力将愈发受到关注。
可以预见,未来在法治惩戒保持力度的同时,制度治理将更加注重科技赋能与跨部门协同:认证机制将更动态、更精准,经办流程将更便捷、更透明,违法成本将更高、识别速度将更快。
通过“打击+预防+服务”的综合治理,才能既守住基金安全底线,也让合法合规的保障更可及、更可持续。
社会保障体系如同纵横交错的立交桥,需要法治护栏与技术指示灯的双重守护。
翟某案警醒我们,在养老金实现"18连涨"的同时,制度安全网的织密同样不容忽视。
当每个公民都能正确认识社保基金的公共属性,当技术创新能够筑牢风险防控的堤坝,代际契约下的养老保障才能真正行稳致远。
此案判决犹如一记醒钟,敲响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法治理念,也为社保体系高质量发展标注了清晰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