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四重防线 筑牢成长安全屏障

问题——未成年人保护面临新风险新挑战。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价值观形成和行为习惯养成的关键阶段,辨别与自控能力相对不足,遭遇侵害时更可能选择沉默或难以及时求助。现实中,个别家庭监护不到位、校园欺凌与心理问题相互叠加、网络不良信息与沉迷风险并存,以及少数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缺乏早期干预等情况仍有发生。如何在“严管”与“厚爱”之间把握尺度,已成为基层治理与法治建设共同面对的课题。 原因——保护链条存在薄弱环节与协同不足。一些监护人对“监护”的理解仍停留在衣食供给,忽视人格尊严、财产权益与安全教育;个别学校在学业压力与安全管理之间顾此失彼,对学生异常行为识别、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能力不够;社会层面,未成年人可接触的信息环境复杂,娱乐场所管理、网络平台内容审核、校外培训与用工边界等仍需继续规范;司法层面,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理水平虽在提升,但与前端预防、社会帮扶的衔接仍不够紧密。链条任何一处出现“松动”,都可能放大风险,甚至带来“二次伤害”。 影响——个体伤害与社会成本叠加。一旦保护失灵,受侵害未成年人可能出现创伤后应激、辍学退学、社交障碍等后果;对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而言,若缺少及时矫治与教育,偏差可能固化并增加再犯风险。同时,对应的事件往往引发舆情关注,处置不当还可能造成隐私泄露、标签化评价,进一步压缩孩子回归校园与社会的空间,推高治理成本。 对策——以“四重守护”构建闭环治理格局。其一,夯实家庭监护第一责任。监护人应依法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保障未成年人的姓名权、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杜绝虐待、遗弃和歧视;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必须依法保障其受教育权利,防止无故失学辍学。其二,强化学校保护的主阵地作用。学校应推进立德树人、身心健康与安全管理,完善防欺凌制度、家校沟通机制和心理健康服务;严格明确教师教育惩戒边界,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对有行为偏差的学生,坚持教育矫治与关爱帮扶并重,避免简单化“劝退”“一退了之”。其三,织密社会保护的支持网络。有关部门应持续净化网络与文化市场环境,压实平台与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对不良内容、诱导消费和沉迷机制的治理;完善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发现、转介与救助体系,提供法律援助、心理辅导与社会工作服务;为有特殊禀赋的未成年人提供更匹配的教育与成长通道。其四,筑牢司法保护的最后防线。依法落实涉未成年人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严格适用不公开审理、隐私保护等制度;在讯问、询问等程序中强化监护人到场、合适成年人在场等保障;依法推进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落地,减少对轻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歧视性影响;对严重失职侵害的监护人,依法采取撤销监护资格等措施,并落实抚养费等责任,确保救助与追责同步推进。 前景——从“各管一段”走向“同题共答”。多方人士认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关键在于联动:信息共享要更顺畅,风险预警要更及时,学校、社区、公安、民政、妇联、共青团、检察机关等力量要在个案处置中实现“一次发现、分级响应、持续跟踪”。在制度层面,应把普法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校园治理、网络生态整治与司法专业化办理贯通起来,推动形成覆盖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救助的全链条机制。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配套措施持续落地,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制度基础将进一步夯实,治理方式也将从被动处置逐步转向主动预防。

未成年人保护不是某一部门的“单项任务”,而是家庭尽责、学校尽心、社会尽力、司法尽严的系统工程。只有四方同向发力、环环相扣,才能把风险挡在成长之外,把机会留给每一个孩子。守护今天的少年,就是守护明天的国家与未来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