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乌鲁木齐市民王女士为了照顾刚出生的宝宝,给了朋友500元定金,然后找了一位50岁的李阿姨签了份《月嫂服务合同》。这合同是她自己和家人定的,约定服务期限是45天,总费用是1.8万元。双方还写了个违约责任条款:如果月嫂想提前走,得把定金退了并赔违约金;要是雇主自己不想请了,定金就不退。可李阿姨只干了7天就溜了。 她说之所以离开是因为受不了雇主太挑剔,比如她偶尔看个手机或者给家人回个电话,就被骂偷懒。更过分的是,雇主还让她做月嫂之外的活儿,比如给全家人做饭、打扫卫生。临走时她跟雇主说:“你们要是觉得我干得不行,把我的工资结了吧,我走人。”结果雇主直接回了句:“你要走就走,工资不给你结。”李阿姨觉得照合同每天400元算,她干了7天应该拿2800元。 双方怎么都谈不拢,去年10月底,李阿姨就把王女士告到了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因为之前已经收了500元定金,她就想要剩下的2300元服务费。 庭审上,王女士拿出视频和十来张照片说事儿,证明李阿姨上班时间经常玩手机、睡觉,甚至都不按约定陪喂奶。她觉得这服务根本不符合要求,拒绝给全款。李阿姨反驳说自己就是个月嫂,不是保姆。那7天里产妇和孩子都平平安安的,她把本职工作都做好了。而且当时因为是朋友介绍的关系没细看合同就签了字。 法院查清楚双方签的合同是真的且合法的,就按规矩办。双方都承认李阿姨确实干了7天活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大家都得把约履行好。虽然王女士证明的那些瑕疵够不上否定服务时间的核心事实,但因为李阿姨自己没干完就走人了属于违约行为,这给王女士带来了重新找人的麻烦。 法官觉得公平起见,扣掉她两天的工钱800元赔偿损失比较合理。最后判决王女士得付李阿姨1500元服务费,驳回了她的其他要求。因为这是个小钱官司,判决一出来马上就生效了。 主审法官王心曦说这种家政服务金额虽然不大但关系到切身利益,合同就是个“护身符”。如果提前跑了或者拒绝给钱都是违法的。服务的人得把活干完再走;雇主觉得活儿不好得赶紧留证据别直接赖账。 王心曦还提醒签约得走心不能马虎写进书面条款里把服务期、价钱、具体干啥、谁违约赔多少都写清楚避免以后说不清。 庭长张丽华说诚信是契约的基础双方都要讲规矩既要拿权利也得守义务。这次判决不光解决了这一单事儿还让大家知道了该怎么诚信守约怎么合理维权。 新疆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穆照鸿介绍目前乌鲁木齐市有3000多家家政公司月嫂这行的工资高要求也高。协会在2022年发布了个《母婴护理服务质量规范》但执行起来还是有难处。 现在好多月嫂拿了证后不找公司单干了也就是所谓的“跑私单”这就导致人数难统计服务也难监管很多问题都在这儿摆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