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中,网约车司机因车辆维修或无法营运主张停运损失,依法属于可能获得支持的合理诉求。但在个别案件中,停运损失被人为“做长”:当事人凭维修证明、停驶说明等材料主张较长停运期,实际车辆仍在平台接单运营。此类行为看似只是“多算几天”,本质上已触碰诚信诉讼底线,甚至可能演变为虚假诉讼,影响正常裁判秩序。 原因—— 一上,停运损失的认定高度依赖“时间”和“状态”两类事实:维修周期是否真实、车辆是否实际停运、停运与事故之间是否存因果关系。传统办理中,纸质维修凭证、当事人陈述等材料容易被单上采信,而车辆客观运营状态较难完整还原。另一方面,网约车运营数据主要掌握在平台端,过去在取证门槛、调取周期、标准统一等存在困难,导致“有数据但难落地”,信息不对称为不诚信诉讼提供了空间。再加上部分案件金额不高、虚报天数不长,容易被低估,从而更具隐蔽性,也更易反复发生。 影响—— 虚增停运损失表面上侵害的是个案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实际带来多重外溢影响:其一,破坏民事诉讼以诚信为基础的运行规则,增加查明事实成本,挤占审判资源;其二,冲击裁判尺度稳定性,容易引发“同案不同判”的感受,影响司法公信力;其三,若不及时纠偏,可能形成模仿效应,推动停运损失类纠纷增多,抬高社会交易与维权成本,间接影响新业态健康发展。 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将数字化监督手段引入法律监督实践。2025年3月,该院依托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中的“网约车虚增停运损失法律监督模型”,对辖区有关民事生效裁判文书集中归集并进行智能筛查,将文书信息与平台订单等运营数据比对碰撞,初步锁定一批可疑线索。随后,办案人员开展人工复核,通过调阅卷宗、核对维修期限与订单运营轨迹等关键要素,更筛出十余起虚报嫌疑较为明显的案件,并依法启动监督程序。 在查证路径上,检察机关不仅梳理“维修证明”与“运营数据”的矛盾点,还依法向交通运输部门和网约车平台核实车辆实际运营情况,对停运事实形成交叉印证。检察机关认为,虚增停运天数虽多表现为“短天数”操作,但本质是以不实主张获取不当利益,违反诚信诉讼原则,存在损害司法权威的风险,应当从类案治理角度加以规范。 为推动制度性补漏,该院主动与法院开展专题研讨,围绕当“维修证明”与平台运营数据发生冲突时如何确定证据采信规则、电子数据调取与固定应遵循的规范、如何统一停运损失认定口径等实务问题形成共识。2025年11月,该院向法院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提出:对停运损失案件强化“维修时间”与“实际运营情况”的比对审查;推广运用数据平台等技术手段辅助取证;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查处与警示力度,从源头规范诉讼行为。法院复函采纳相关建议,表示将进一步严格证据审查、完善审查机制,形成更统一、更准确的证据审查标准,并依法惩治不诚信诉讼行为。 前景—— 随着网约车等新业态运营数据日益完善,数据要素正成为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支撑。下一步,如何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更顺畅地调取、固定、审查平台电子数据,如何把“数据可得”转化为“证据可用”,将直接影响停运损失类纠纷的裁判质量与治理效果。可以预期,围绕订单轨迹、上线时长、接单记录、维修工单等多源数据开展综合审查,有助于进一步压缩虚假诉讼空间,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同时,通过对典型问题的类案监督与规则化建设,也将为新业态纠纷治理提供可复制的路径,推动形成更诚信、更规范的诉讼生态。
这起案件的处理启示我们——在数字时代——司法机关需要更充分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是提升办案质效、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路径,也是推进司法现代化的应有之义。通过“数字赋能”强化对不诚信诉讼的识别与治理,检察机关正以高质效履职推动形成更加诚信、规范的诉讼生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