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次落水引发的群体性遇险。 据当地多方信息,3月30日23时许,晋州市石津总干渠一处桥区附近传出呼救声,一名女子落入渠水。附近人员闻声赶到,36岁的徐闯与20岁的赵天源先后下水施救,正在周边巡逻的一名辅警也迅速加入。由于水流急、渠深较大且岸坡湿滑,几人均未能脱离险境,最终与落水女子一同遇难。经过多日搜救,救援力量在下游区域陆续打捞到遇难者遗体。事发后,当地群众自发到事发桥梁附近献花悼念。 原因——急流深水叠加“难上岸”环境,救援风险陡增。 现场救援人员介绍,事发渠段水流速度快,水深可达数米;当时正值渠道输水期,水位上升、流速加大,客观上显著增加了落水与施救风险。另外,渠岸多为坡面结构,部分区域表面光滑并附着青苔,落水者缺少可抓握支点,即便靠近岸边也难以攀爬脱险。对普通公众而言,在缺乏专业救援装备、不了解水流与岸坡条件的情况下贸然下水,极易出现“连环遇险”。 影响——善意令人动容,也暴露水域安全短板。 徐闯曾在部队服役多年,获得多项表彰;参与救援的辅警同为退役军人。三人闻险而动、冒险施救,说明了危难时刻挺身而出的选择,也折射出守望相助的社会风气。与此同时,事件也提醒公众:水域事故往往发生突然、变化迅速,非专业施救可能从“救人”变成“被救”。对城市与乡村接合部常见的渠系、河道而言,若安全提示不足、隔离防护不完善、上岸设施缺失、应急联动不顺畅,类似悲剧仍可能重复发生。 对策——用工程防护、管理提升和公众教育共同降低风险。 一是强化重点水域工程性防护。对桥区、居民活动密集段、夜间人流车辆较多段,因地制宜完善护栏、警示标识、照明设施与监控覆盖;对易滑护坡开展防滑处理与定期清理,必要时设置分段式台阶、逃生扶手或简易攀爬装置,提高“可上岸”能力。 二是完善现场救援“工具化”配置。在重点点位配备救生圈、救生绳、救援杆等基础装备,并明确维护责任单位与巡检频次,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到、用得上”。同时推动基层单位、沿线商户与物业管理人员掌握基本应急技能,形成“第一时间可用力量”。 三是优化专业力量联动与风险提示机制。对输水期、汛期等高风险时段,加强渠道沿线巡查频次,必要时采取临时隔离、动态提示等措施;建立水利、公安、应急、消防与属地政府的快速联动机制,提高报警定位、抵达速度与夜间处置效率。 四是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推广“岸上救援”理念。持续普及“不盲目下水”的常识,倡导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采用呼救、抛投、牵引等方式施救;在学校、社区和企业开展防溺水与应急救护培训,把“见义勇为”与“科学施救”一并纳入宣传与培训体系。 前景——以制度化改进守护善意,让勇敢不再以生命为代价。 当前,多地正推进城市更新、水系治理和公共空间品质提升。对渠道、河道这类兼具生产功能与公共空间属性的水域,应在规划、建设、运维全链条中前置安全要求:既尊重水利工程运行规律,也兼顾群众近水活动需求,以可视化警示、可达救援资源、可行上岸通道为重点,推动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随着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与应急体系完善,类似事故的可防可控空间有望深入扩大。
危急时刻挺身而出,是社会最珍贵的精神底色;让这样的善行有更安全的支撑,是治理应有的温度与硬度;对逝者最深的告慰,不止是鲜花与哀思,更在于把教训转化为制度,把隐患消除在日常,把救援准备前移到现场。不断补齐水域安全短板,才能让见义勇为者更有底气,让每一次呼救都多一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