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一村“自愿捐款”引争议:严防以公示名单等方式变相摊派

问题——“写着自愿”却伴随压力提示,捐与不捐被置于“面子”评判之下 据反映,当地村干部在群聊中发布倡议,称为春节期间村庄环境布置、氛围营造等筹集资金;倡议虽写明“自愿捐款”,却同时提到将公示捐款名单,并以“父母在村里会不好意思”等话语作“提醒”。在熟人社会特征明显的乡村,名单公示和“面子”暗示容易被理解为一种隐性约束,客观上可能让“自愿”变成“不得不捐”。 原因——基层公共服务需求上升与筹资渠道不清叠加,治理方式仍存惯性 春节期间的村庄亮化、美化、文化活动等公共事务,确实能提升节日氛围和群众体验,但这些工作涉及经费、采购、施工、维护等支出。一些村级组织在预算不足、资金来源不明确或时间紧迫时,容易把筹资压力转向群众。 同时,部分基层干部仍沿用过去的“人情动员”方式,借助熟人社会的舆论评价推动工作落地,却忽视了现代基层治理对程序规范、权责边界和群众权益的要求。 从制度层面看,慈善领域对应的法律法规对捐赠与募捐的主体资格、流程管理、信息公开等均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或基层组织涉及资金募集,更需要严格把握法定权限和程序,避免以公共事务之名形成变相摊派。 影响——损害群众信任,增加基层矛盾风险,削弱公共事务的正当性 其一,容易引发群众对“被动捐款”的反感,公共事务的积极意义可能被不当动员方式抵消。节日布置本是惠民之举,一旦被认为“带任务”“不捐就难堪”,项目的认可度就会下降。 其二,名单公示若引发“区别对待”的联想,可能带来攀比、误解与对立,导致邻里关系紧张,增加基层矛盾风险。 其三,资金使用若缺乏清晰的预算、票据、审计和公开机制,容易留下质疑空间,进而影响基层组织公信力。基层治理的基础在于信任,一旦群众对程序存疑,后续工作将更难推进,治理成本也会随之上升。 对策——明确资金来源与程序边界,用制度化、透明化替代“人情动员” 一是公共事务经费优先通过规范渠道解决。村庄环境整治、公共设施维护、节庆公共活动等,应按规定通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财政保障、项目资金支持等统筹安排;确需社会力量参与的,也应依法依规明确范围和流程。 二是坚持真正自愿,杜绝暗示性压力。倡议可以提出,但不得将捐赠与个人声誉、家庭评价、子女身份等挂钩,不得以“通报名单”“点名提醒”等方式制造心理负担。对捐赠者可以致谢,但不宜把“公开”当作促捐手段,更不能形成事实上的强制。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与财务规范。若确有合规的社会捐赠安排,应明确资金用途、预算明细、执行单位、采购方式、验收标准及剩余资金处理,并及时向村民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涉及公共采购和工程实施的,还应严格落实相应程序,不能用“口头说清”替代“账目说清”。 四是通过村民自治程序形成共识。涉及公共支出和建设项目,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充分听取意见,形成可执行、可监督方案,让“大家的事”回到“大家商量着办”的轨道上。 前景——从“面子治理”走向“制度治理”,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公共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基层组织承担更多组织动员和资源整合任务。如何在推进公共事务的同时守住依法行政和群众自愿的底线,是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课题。未来,随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保障机制完善以及基层财务公开制度继续细化,公共事务资金筹措更应依托制度安排而非情感压力。同时,基层干部的法治培训、程序意识和群众工作方法也应同步加强,避免把“好事”办成“添堵事”。

当村庄的灯笼挂饰需要以牺牲部分村民尊严为代价时,这样的“体面”已背离美丽乡村建设的初衷。基层治理需要的是法治框架下的坦诚沟通,而不是熟人社会中的情感绑架。只有尊重每个个体的自主选择,才能培育更有生命力的乡村公共精神——让新春的喜庆来自真心参与——而非被迫顺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