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跟电影《蓝月》有关的案子,是恺英网络旗下的浙江盛和跟韩国娱美德旗下的传奇IP之间的纷争。被告传奇IP给腾讯视频发了封律师函,导致电影没法上线。原告盛和就把官司打到了法院,要求确认电影《蓝月》不侵犯游戏《热血传奇》的著作权。 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了,认为《蓝月》没有侵犯游戏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不过,传奇IP还得赔盛和20万元维权费用。这个案子让游戏和电影这两个本来不该有交集的领域扯上了关系。传奇IP并没有直接起诉盛和,而是通过警告函把腾讯视频和整部电影卷了进来。 争议焦点在于这两个作品怎么能撞车?法院认为《蓝月》和《热血传奇》画面差别很大,没有实质性相似的地方。这次判决之所以让人意外,是因为画面差异明显,独创性表达也没有重叠。 法律视角来看,改编权是指改变原有作品创作出新作品的权利。传奇IP认为《热血传奇》动态画面有独创性,但《蓝月》是真人表演,2D视角和真人镜头没法形成实质性相似。所以法院认定没有改编行为。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公众可以随时点播内容。由于电影和游戏画面差别很大,《蓝月》参考了某些主题、情感或构思也变成了新的独创性表达了。 庭审中还有玩家弹幕截图被提交给法院作为证据,说观众给电影差评。但法院指出这些弹幕只是主观情感倾向和剧情差异的反应,并不是专业著作权比对。个别相似桥段占比低,属于公有领域或思想层面的内容。 这次一审判决只是暂时结果,传奇IP还有可能上诉。不过这个案例给整个行业提了个醒:面对无端警告,权利人可以主动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来稳定预期;影视公司和游戏方在合作前先把授权链条弄清楚才是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