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已成为影响金融秩序、威胁经济安全的突出问题。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门联合公布的第二批典型案例,深刻揭示了当前金融黑灰产的新特点、新手段,为深入规范金融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重要警示。 非法放贷中介通过"代购买房"等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是当前的突出问题。某投资公司及其主要成员黄某某等人自2019年至2023年间,以推广"代购买房"服务为幌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款项。该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垫付购房款,随后要求购房人以全款购买的房产为抵押,协助伪造申贷材料套取银行经营性贷款,并通过关联公司控制银行资金以完成垫资款回收。此过程中,通过收取垫资息费、律师见证费、助贷服务费等多种名目费用获取非法收益。2022年至2023年间,该团伙向14人以超36%的实际年利率出借款项共计5639万元,严重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不法分子利用经营贷政策漏洞,通过复杂的交易结构规避监管。经营性贷款是为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需求而设立的金融产品,政策初衷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但不法中介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经营贷,将其挪作他用,不仅违背了政策本意,更挤占了普惠小微信贷资源,严重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执行效果。这类违法犯罪的"产业化""链条化"特征日益明显,形成了从贷款中介、房产中介、财务公司等多环节参与的完整黑灰产链条。 贷款诈骗案件同样显示出手段隐蔽、涉案金额巨大的特点。缪某指使他人通过注册、收购、代为管理等方式取得数十家公司经营控制权,明知无还款能力,仍以开展转手贸易为名,指使他人制作虚假贸易合同、伪造资金走账记录、开具虚假发票等,制造虚假经营假象。通过这若干精心策划的欺骗手段,缪某骗得6家金融机构无抵押经营性贷款共计1.02亿余元,其中5000余万元至今未归还。这类案件的危害性在于,不仅造成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更破坏了金融市场的信用基础,增加了金融风险。 监管部门在查处这类案件时,采取了穿透式执法方式,深入分析犯罪行为的本质。在非法放贷案中,将"垫资"与"助贷"两个环节收取的各项按比例浮动费用统一纳入"非法放贷利息"范畴,与直接收取的利息合并计算,准确认定了犯罪性质。此做法有效解决了不法分子通过拆分费用、改变名目来规避法律制裁的问题,为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提供了重要借鉴。 法院的判决充分表明了对金融黑灰产的零容忍态度。在非法放贷案中,涉案公司被处以罚金,主要责任人黄某某等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其他参与人员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在贷款诈骗案中,缪某被判处十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这些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向社会传递了明确的警示信号。 从更深层次看,打击金融黑灰产需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上,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贷款审查,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防止虚假材料蒙混过关。另一方面,监管部门需要健全制度设计,堵住政策漏洞,防止经营贷等政策性贷款被挪作他用。同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应当推进,形成打击合力,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
维护金融安全事关经济大局。公布典型案例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也是对市场规则的明确。只有坚持法治、强化协同、落实责任、提升公众意识,才能让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