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等部门共同给中国海南省的居民发放了一个重大福利。这一次,他们联合发布了一个关于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这个通知在中国海南省实施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居民可以在指定的经营场所购买进境商品时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优惠。这个通知还规定了购买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规定每次购买免税额度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并且可以不限次数购买清单内的进境商品。这次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面向持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 这个通知着重强调消费者只能将“零关税”进境商品用于个人使用而不能再次销售。如果发现有倒卖、代购或走私行为的话,三年之内都不能再进行购买。同时这个政策也给免税商店赋予了资格来进行销售。海南省海口市的潘惠文和蒋成柳告诉人民网这个消息时提到,这次“零关税”政策是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所得到的结果。只要在中国海南省生活工作,并且拥有合法身份证明或居留证件,就可以享受这个福利。 这个政策在实施之后给海南省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它能有效提高中国海南省居民消费水平并且刺激当地经济发展。为了确保这个政策执行到位,《通知》还明确规定了指定经营场所是指那些已经获得资格从事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销售的免税商店。如果违反规定进行销售操作的话也将依法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