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呈现:AI造假从隐蔽走向显性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董某提交的水电表照片赫然带有"AI生成"水印,最终承认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伪造证据;这起事件并非孤立个案,而是反映出一个日益凸显的司法现象。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商事纠纷时发现,原告代理律师援引的两个案例,其案号所对应的真实案件情况与引用内容完全不符。经查证,这些案例竟系AI工具根据检索指令生成的虚构内容。承办法官郑吉喆指出,这类虚假案例具有高度迷惑性,表面看起来逻辑严密、格式规范,但实质内容经不起推敲。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沈永妍介绍,该院在2025年11月审结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上诉状引用的法律条文经核查均不存在或与条文原意不符。类似情况在该院各类二审案件中已成为常见现象,当事人直接使用AI工具拟写诉状、援引虚构法条,甚至将AI生成的答复作为证据提交。 更为严峻的是,AI技术被有意利用于恶意取证和伪造证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权纠纷案中,原告通过在搜索引擎中反复输入自身商标名称却不实际访问网页链接,进行若干非正常搜索操作,人为诱导AI系统生成错误链接,进而进行取证。该原告竟以此手法取得四百余份"证据",向全国各地法院提起或准备提起商标侵权诉讼。青浦法院西虹桥人民法庭法官赵晖晖表示,这是对AI自主学习能力的恶意利用,制造了虚假的"侵权"假象。 二、原因分析:技术特性与法律特殊性叠加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庭长赵银豪深入分析了AI产生虚假内容的根本原因。他指出,"AI幻觉"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思维模式的天然副产品。大语言模型的本质是概率预测而非逻辑推理,当遇到训练数据不足、信息模糊或用户指令引导性过强时,为追求文本连贯与完成任务,AI系统便会倾向于自主创造内容,而非基于事实进行推理。 法律领域的特殊性更加剧了这个风险。法律知识体系庞大且更新迅速,存在大量未公开文书或内部规范,客观上容易形成"信息真空地带"。当AI系统在训练数据中找不到对应的信息时,便会根据概率模型填补空白,生成看似合理但实则虚假的内容。同时,法律语言高度专业化且依赖严谨解释,这使得AI生成的虚假法律意见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即使是专业人士也需要仔细核查才能识别。 三、影响评估:多层面冲击司法秩序 AI虚假内容对司法秩序的冲击是多维度的。首先,虚假证据直接威胁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当事人提交的伪造证据可能误导法官判断,影响案件公正裁决。其次,虚构法条和错误法律意见可能导致法律适用错误,破坏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再次,恶意利用AI进行虚假取证和诉讼欺诈,浪费司法资源,损害诚实守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后,这类现象如不及时制止,可能引发连锁反应,鼓励更多人效仿,形成不良示范。 四、应对举措:法院探索多维防范机制 面对这一新型挑战,各地法院正在积极探索防范治理机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推动落实全员、全面、全程"三全"释法说理机制,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法律意见等进行严格审查。在该院审理的继承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屠育对照当事人提交的AI搜索结果,逐一核实每条法律规定,最终发现没有一条是准确的现行法律规定。 各地法院还加强了对证据真伪的甄别能力。通过建立专业的证据审查团队,运用多种技术手段识别AI生成内容的特征,如水印、格式异常、逻辑漏洞等。同时,法院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进行警示教育,明确利用AI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制裁、刑事处罚和职业禁入等。 此外,法院还在探索建立与技术企业的合作机制。通过与搜索引擎、AI工具开发商等合作,获取后台数据支持,更准确地识别异常操作行为,防止恶意利用AI进行虚假取证。 五、前景展望:制度创新与技术应对并行 从长远看,应对AI虚假内容的挑战需要制度创新与技术应对相结合。一上,需要完善法律制度,明确当事人和代理律师使用AI工具的规范要求,建立AI生成内容的标注和披露制度,强化对虚假证据和诉讼欺诈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需要发展反制技术,研发AI检测工具,帮助法官快速识别虚假内容,提高司法效率。 同时,需要加强法律职业人士的培训,提升其对AI技术特性的认识,增强识别虚假内容的能力。法律教育机构应将AI伦理和法律应用纳入课程体系,培养新一代法律工作者的技术素养和风险意识。
法庭以事实为据、以法律为绳,任何"看起来很对"的材料都必须回到可核验的证据链与可适用的规范条文上。面对新技术带来的新型风险,治理的关键不在"一禁了之",而在于把责任关口前移、把审查做实做细、把失信代价落到位。唯有让技术使用始终处于规则与诚信的轨道之内,司法公信与社会秩序才能在变革中保持稳定与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