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近期,云南省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依据调查核实情况和涉及的规定,对有关责任党组织(单位)及责任人实施严肃追责问责,范围广、力度大,表明了对生态环境保护“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另外,多个省份也对督察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处置并启动问责。从实践看,督察和问责往往能在短期内形成强力震慑、推动问题集中整改,但一个不容回避的现象也反复出现:一些环境问题在基层或地方层面长期存在,往往要等到上级督察介入、问责落地后才出现明显推进,整改呈现“被动驱动、阶段发力”的特征,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发生、治理成本不断抬升。 原因—— 环境问题“屡改屡犯”背后,既有能力短板,也有机制缺口。 其一,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摆位不够科学。一些地方在产业引进、项目上马、园区扩张等环节,对生态承载能力评估不足,重速度、轻约束,导致污染源头控制弱、环境风险累积快。其二,责任链条不够闭合。环保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仍存在“空档”,出现“管行业不管环保、管发展不管生态”的现象,部门间协同不足、信息不畅,容易形成监管盲区。其三,执法监管与日常治理存在“松紧不一”。平时监督检查偏弱、问题发现不及时,整改验收偏重材料、偏轻实效,导致“纸面整改”“数字整改”有生存空间。其四,考核导向和激励约束不够匹配。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评价权重、对违法违规成本的刚性约束、对基层一线治理成效的正向激励等仍需强化,导致部分地区对短期经济指标更敏感、对长期生态收益不够“算账”。 影响—— 若环境治理长期依赖“督察—整改—问责”的周期性推动,容易带来多重风险。 一是治理成本上升。问题越拖越久,修复投入更大、时间更长,甚至错过最佳治理窗口。二是政策执行弱化。若“平时不紧、督察才紧”,制度权威会在反复拉锯中被削弱。三是基层负担加重。集中整改可能出现任务叠加、运动式治理倾向,影响治理连续性和群众获得感。四是损害高质量发展基础。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区域竞争力的重要组成,环境问题反复不仅影响企业预期和投资信心,也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治理成效的直观感受。 对策—— 要从根本上改变“等督察、靠问责”的被动局面,关键在于把制度刚性落实到日常,把责任压力传导到末梢,把治理能力建设成体系。 第一,强化源头严控与规划约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推动产业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从准入关口就提高门槛,减少“先上车后补票”。第二,做实责任闭环。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边界与追溯机制,形成“发现问题—交办整改—限期销号—复核评估—跟踪回访”的全链条管理,避免整改“一次过关后再反弹”。第三,提高日常监管穿透力。完善监测网络和数据共享,提升现场执法的专业性与精准性,强化对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流域和敏感区域的常态化监管;对屡查屡犯、偷排漏排等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提高违法成本。第四,完善考核与激励约束。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问题整改实效与干部考核、资金安排、项目支持等挂钩,既严惩失职失责,也对敢于担当、治理见效的基层单位和干部给予正向激励,形成“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第五,提升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效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动信息公开常态化,让治理过程可查询、可监督、可评估,以公开促落实、以透明促长效。 前景——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系统治理为路径的新阶段。随着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推进,治理重点将从“治标”更多转向“治本”,从单点整治更多转向系统修复,从被动整改更多转向主动预防。督察与问责仍是重要利器,但更重要的是把其形成的震慑效应转化为制度化成果,让各地在日常工作中就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巩固成果。可以预见,随着长效机制不断健全、执法监管更加精准有力、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落地,“屡改屡犯”的空间将被持续压缩,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将增强。
生态环保的答卷,不应只在被问责时才去书写;防线的牢固,终究要在平常日子里检验;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新阶段,对环保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问责为契机,深刻反思工作中的不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唯有如此,才能让生态环保工作真正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而不是被动的应对,从而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