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中院:司法执行的效力和社会诚信问题

2015年10月,唐山市里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黄某芬开车违规了,把行人赵香斌撞伤了。虽然赵香斌坚持治疗了两年,还是没能挽回生命。后来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黄某芬是主要责任方,法院判决她赔偿受害者家80多万元。但事情就卡在这了。判决生效近十年后,黄某芬只支付了少量治疗费,大部分赔偿款一直没付。这期间她还多次公开说不愿意赔偿。媒体曝光后,大家觉得她这种行为太可恶了,大家都在议论司法执行的效力和社会诚信问题。唐山中院审理了这个案件。这个案子执行起来太难了。主要是因为肇事方各种手段逃避责任。比如事故发生后把40多万的资金转移给女儿刘某,说是赠与给她,就说自己没钱赔偿了。另外她和亲属还多次提起异议诉讼或者反诉,比如说侵害了赵香斌家人和律师的名誉权,用法律程序拖延执行。据统计这个案子衍生出来的各种判决、裁定超过30次。肇事方在公开场合说宁愿服刑也不赔偿。受害者家庭很困难。赵香斌儿子赵勇被迫把房子卖掉来支付超过一百万元的医疗费用,生活变得非常艰难。频繁诉讼让他们精神压力很大。这次事情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影响。如果这种恶意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就会影响司法权威还有社会公平正义。这次终审判决对黄某芬转移资产行为依法撤销。因为这笔钱是在赔偿责任产生之后转移的。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这笔资产转移行为,要求刘某把款项返还给受害者家。这个判决显示出司法机关对这种逃避行为零容忍。通过法律手段切断了这个途径。这次案件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样本。未来需要加强多部门协同机制还有监控体系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公民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长远来看只有把法律和信用评价结合起来才能遏制失信行为营造公平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