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请托的事儿本身就是违法的,行贿人反咬一口说是被诈骗了,这该怎么看呢?其实这种情况挺常见的。比如有人想办个假学历或者违规放贷,结果被抓到了,他们就说自己也是受害者。纪委和法院早就有一套办法了,这种“不知情”的说法在证据面前根本站不住脚。我们不用听他咋说,得看他都干了啥。 办理假学历的人要是连入学考试都没参加过,老师都没见过,甚至学籍信息错得离谱,这就很离谱了。还有违规放贷的人,明知对方没资质、没抵押,还肯付高额手续费去突破监管红线。一个成年人能做出这种事,还说自己完全不知情,那简直是对法律智商的侮辱。 大数据显示,法院对“被欺骗”这种辩解采信率很低,除非能证明对方真的伪造了全套流程。行贿人其实根本不在乎过程,只想要那个红本本或者到手的钱。只要他后来拿那个假学历升了职、落了户,或者贷款真的到账了,那他的辩解就基本是在推卸责任。 从辩护方的角度看这条路很难走。除非能拿出铁证证明中间人真的伪造了所有细节(比如入学通知书、缴费凭证),而且行贿人全程没动手,光凭一句“我以为是真的”根本没法对抗“推定明知”。更麻烦的是现在“行贿受贿一起查”,办案机关一般不把这种纠纷当成单纯的民事诈骗受害方来看待,因为请托的目的本身就是非法的。法律不会保护这种“黑吃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