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提请审议 中国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范本

在全球环境治理面临碎片化挑战的背景下,中国立法机关正在推进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治工程。

3月10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正式进入全国人大审议程序,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体系化、法典化的新阶段。

当前,世界各国环境立法普遍存在分散化问题。

德国、法国等国家虽制定环境法典,但多聚焦污染管控;瑞典等北欧国家侧重自然保护,却较少涉及发展转型。

中国此次立法突破传统模式,将“生态环境”与“法典”结合命名,既涵盖大气、水、土壤等要素治理,更强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

全国人大环资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这种命名方式体现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的治理思维。

制度设计的创新性尤为突出。

草案专设“绿色低碳发展”编,通过23项制度构建全链条调控体系,包括产业准入、资源利用、碳市场交易等。

这与我国“双碳”目标形成战略呼应,改变了以往“先污染后治理”的被动模式。

以光伏产业为例,法典通过激励性条款推动清洁能源替代,202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已占全球38%,这种立法引导作用正在显现。

国际视野是法典的另一显著特征。

草案设立“应对气候变化”专章,明确要求加强南南合作,推动建立全球气候治理基金。

这一安排与中国近年来的实践一脉相承——截至2023年底,我国已与35个国家签署气候合作备忘录,为发展中国家培训环保技术人员超2000名。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官员评价称,中国通过法律固化国际承诺,为《巴黎协定》实施提供了制度范本。

专家分析认为,该立法将产生三重效应:国内层面,整合现行42部环保法律法规,解决执法“九龙治水”问题;国际层面,通过规则输出增强话语权;长远来看,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新议题预留立法空间。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指出,法典实施后,预计到2030年可推动重点行业减排15%-20%。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审议,既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升级,也是面向世界的责任宣示。

以法治塑造绿色发展方式、以制度守护自然本底,将为中国现代化进程增添可持续的底色,也为人类共同应对生态挑战提供更清晰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