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8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以后,咱们国家慢慢把以仲裁为主的非诉讼解决方式给建立起来了。这套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适应当时的情况。一方面是劳动纠纷比较专业、时效性又强,非得有专门的部门管才行;另一方面仲裁比起打官司要方便快捷、省钱,特别适合咱们劳动者去维权。以前大家老觉得官司打不起,现在有了仲裁前置分流案件这个手段,也能给法院减轻不少负担。 现在你能去申请仲裁的纠纷主要有六类: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怎么签的、工资待遇、工伤赔偿之类的。这规矩把常见的纠纷都给圈进去了,也给以后可能冒出来的新问题留了口子。申请的时候也不复杂,你拿着书面材料去单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仲裁委一交就行。关键是仲裁不收钱,实实在在帮咱们省了维权成本。 打官司最关键的是时效这个坎儿。一般来说,你从知道自己受欺负那天算起有一年的时间去告对方。不过要是中间你一直去讨说法或者对方同意赔钱了,这个时间就会重新算。还有像地震这种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的时候也能暂停算时间。 特别是对于那些还在单位干活的人来说,如果单位老赖着不给工钱引起的纠纷,那个一年的时效限制就作废了。这明显是偏向保护咱们的饭碗和基本生活的。 案子受理后一般四十五天内就得把结果出来,要是真特别复杂的话还能多给十五天宽限期。《办案规则》里也说得很清楚,不管是当事人变着法儿改要求了,还是案子被转走了,或者是在等鉴定报告的事儿怎么处理,都有相应的说法。 未来随着新就业方式越来越多,咱们的纠纷处理机制还得更上一层楼。一方面要把调解、仲裁还有诉讼这几个环节更紧密地连起来;另一方面要多搞点在线仲裁或者巡回仲裁这种便民的招儿;同时还要把仲裁机构的水平再往上提一提。再加上咱们多学点法律知识、多准备点证据去告老板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样的制度不仅体现了国家想保护劳动者的决心,也是咱们社会治理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专业的体现。只要咱们齐心协力把这块儿的工作做细做实,就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一个更稳定更和谐的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