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政策深入推进,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呈现复杂化趋势。
然而,基层执法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证据标准不统一、危害程度认定模糊等问题,导致同类案件处理结果差异较大,既影响法律权威性,也不利于生态保护实效。
以成都市新津区为例,2021年以来办理的非法捕捞案件中,既有使用电击设备进行商业捕捞的恶性案件,也存在村民自食性捕捞的轻微违法情形。
区检察院调研发现,由于缺乏细化标准,部分案件面临"入罪门槛过高则放纵犯罪,过低则打击面过宽"的两难困境。
究其原因,既涉及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的专业性要求,也反映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尚待完善。
这一现象直接影响到生态治理效能。
数据显示,新津区近年非法捕捞案件行政处罚率高达78%,但生态修复执行率不足40%,暴露出"重处罚轻修复"的结构性矛盾。
更值得关注的是,标准不统一易导致群众对执法公平性产生质疑,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以罚代管"的消极治理倾向。
针对上述问题,新津区创新建立"三部门会商"机制:区检察院牵头制定《非法捕捞案件证据审查指引》,明确电捕鱼器等28种禁用工具的鉴定标准;区农业农村局建立渔获物价值评估体系,将生态损害量化为具体修复指标;公安机关则完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制度,2023年以来已实现100%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该机制特别区分"生计型"与"经营型"违法——对以贩卖为目的使用禁用方法的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追偿生态修复金23万元;而对非营利性捕捞则推行"认罚认修"制度,通过增殖放流实现生态补偿。
法律界人士指出,这种分级处置模式既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又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
据最新统计,新津区非法捕捞案件同比下降42%,而生态修复执行率提升至85%,形成"惩治—教育—修复"的治理闭环。
该做法已入选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创新案例,其"标准化裁量+差异化处置"经验正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推广。
基层治理的智慧在于精准把握执法的"度"。
新津区检察院等部门通过建立行刑衔接机制,用"一把尺子"量出了保护与惩治的平衡点,既体现了法治的严肃性,也展现了执法的人文关怀。
这种科学、规范、人性化的治理方式,不仅提升了执法效能,更重要的是维护了法治权威和生态安全的统一,为新时代基层治理树立了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