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车位“有证有面积”,是否意味着可同一车位停放两辆车 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住宅小区停车矛盾日益凸显。一些业主认为既然取得车位产权证,且证载面积较大,便可以在车位范围内“多停一辆”或临时放置物品。此次上海案件中,业主严某购得标注面积约44.46平方米的产权车位后,将两辆车纵向并列停放。物业公司以违反管理规约、影响通行与安全为由予以制止,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对簿公堂。严某主张其停放未越界、面积足够,物业的阻拦构成妨害,并要求赔偿第二辆车外部停车费用。 原因:产权登记面积与可独占使用范围并非简单等同 法院审理认为,争议核心不在“车位面积大小”,而在“使用边界如何确定”。一上,住宅地下车库通常包含结构柱、墙体、设备间、通道等配套空间,产权登记面积可能包含一定公摊或结构构造因素,不能简单理解为可由个人随意占用的“净空地”。另一方面,小区车位管理通常以地面划线作为车辆停放的直接边界,这是基于通行组织、消防疏散、设备检修等需求形成的通用规则。物业公司出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文件亦明确,标准车位应按划线停放,非经许可不得占用通道及其他公共部位。 影响:越线停车不仅是邻里纠纷,更可能演变为公共安全风险 经现场勘验,法院认定严某的两车并列停放导致车头车尾超出划线范围,占用通道及墙体预留区域,且与墙体距离过近,可能压缩消防及人员疏散空间。一旦发生火情或紧急救援,通道受阻将显著增加处置难度。由此可见,车位使用不当带来的后果并非局限于“是否影响邻车开门”这类日常不便,而可能触及公共安全底线。对物业而言,若放任此类行为,既可能引发更多业主效仿、造成秩序失控,也可能在事故发生时承担管理不力的风险。 对策:以规则为准绳,兼顾物权保障与公共利益 法院最终认定,物业公司依据规约进行制止属于履行管理职责,并未构成对业主物权的妨害;相反,业主以扩大方式使用车位,实质上侵占了公共部位使用条件。审理观点提示:业主对产权车位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但权利行使应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为前提。若确需超出划线范围停放、设置充电设施或改变使用方式,应依照业主大会规则、征得法定比例业主同意,并履行相应备案与安全评估程序。物业公司亦应更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一是完善车库标线、指示与通道宽度管理,减少“边界模糊”引发的争议;二是对投诉处理、告知程序留痕,做到管理有据、执法有度;三是结合小区实际,推动车位类型(如子母车位)规划优化与增量挖潜,从源头缓解供需矛盾。 前景:从个案裁判走向共治规则,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因停车、充电、占道堆物引发的物业纠纷呈上升趋势。此案传递出清晰信号:产权并不等于无限度使用,尤其在共享空间密集的住宅环境中,个人权利边界需要通过合同、规约与公共安全标准加以明确。未来,随着不动产登记、消防规范与物业管理条例的衔接更加紧密,小区公共空间治理将更强调“可执行的边界”和“可追溯的责任”。鉴于此,业主、业委会与物业企业应在法治框架内形成稳定预期,通过协商机制、规约完善和信息公开减少对立,推动从“各说各理”走向“有章可循”。
这起案件表面上是一次车位使用纠纷,背后反映的是城市化进程中公共资源与个人权益如何平衡。法院判决为类似争议提供了明确指引,也提醒公众:产权行使有边界,公共利益与安全是不可突破的底线。社区生活中,尊重规则、兼顾他人权益,才能减少冲突,实现更有序的共治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