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2026年第1号总林长令:聚力“三北”攻坚与严监管并进推动林草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发布2026年第1号总林长令,这是该自治区推进林长制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总林长令涵盖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制度创新等多个维度,表明了推进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战略思路。 从生态建设的紧迫性看,内蒙古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存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矿山修复等多重任务。总林长令明确提出全年完成生态建设4000万亩以上的目标,其中防沙治沙1500万亩以上,这充分体现了对生态脆弱区域的重点关注。同时,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0平方公里,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20平方公里,这些具体指标反映了分类施策、精准治理工作导向。 在"三北"工程建设中,总林长令强调要开展质量年行动,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三大战区分别打造示范工程。该要求体现了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转变,有利于提高生态工程的实际效益。同时,开展大兴安岭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建设,提升火灾防控能力,这是对生态资源的主动保护。 草原管理上,总林长令提出从"管畜"向"管草"转变的新理念。通过舍饲圈养、集中托养、加快出栏等市场化手段,引导农牧民分流超载牲畜,确保天然草原草畜平衡指数持续稳定10%以下。这一转变既体现了科学管理的进步,也兼顾了农牧民的经济利益,是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的有机统一。同时,精准打击违规放牧行为,通过调整图斑下发频次实现早发现、早制止,体现了监管的精细化和常态化。 在生态价值转化上,总林长令提出重点扶持林下经济、林产品加工业和草产业发展,加快创建内蒙古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力争全区林草产业产值达到1200亿元。这一目标既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生态保护的延伸。实施林草固碳增汇、价值实现、试点示范"三大行动",实现首笔自治区级"碳票"交易,这标志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创新探索,有利于建立生态保护的长效激励机制。 制度创新方面,总林长令要求加快推动"自治区林草地审批系统"上线运行,依托自治区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这将大幅提升行政效率。制定集体林承包经营管理和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喀喇沁旗、和林格尔县集体林改综合试点和21个旗县专项改革任务试点,二轮承包到期的18个旗县全面推开草原延包试点工作,这些举措有利于激发林草资源的活力,促进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在执法监管上,总林长令强调要建强林草行政执法监管队伍,快速提升执法人员实战能力,推动苏木乡镇林草工作站规范有序运转,完善护林护草网格化源头管理体系。这诸多措施有利于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监管网络,提高基层林草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同时,深入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对应的要求,提升基层林长履职效能,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

这份总林长令既是作战图更是责任状,其价值不仅在于量化指标,更在于构建了生态治理的现代方法论——用制度创新激活绿色生产力,以科技赋能破解传统治理瓶颈。当4000万亩国土新披绿装时,中国北疆这道生态安全屏障将愈发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