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里的规矩该怎么管,最近大家都挺关心的,因为有两件“上厕所离岗”的案子结果完全不一样。工作时间上厕所本来是正常需求,但这次因为对这件事性质的看法不同,两家法院给出了不同的判决,也让人开始琢磨职场管理上怎么才能做到权责平衡。 先说说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的那个案子。刘某原来是南通一家电路公司的职员,2023年2月那会儿,监控拍到他老待在厕所里不走。这一天总共在那蹲了6小时21分钟,有时候一趟就得耗上31分钟,最长的一次还超过3个小时。公司觉得他这是严重违反纪律,跟他谈了之后就把他给辞了。刘某不服气去仲裁要赔偿金没要到,后来就去打官司。法院觉得虽然大家都有上厕所的权利,但得有个度。刘某短时间内这么频繁、这么长时间地离岗,显然超出了正常范围,还跟他的工作岗位职责不符。最关键的是他也没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在厕所里还在干活。综合这些情况,法院认定他是擅离岗位,而且累计旷工6天了,公司辞退他是合法的,所以驳回了刘某的请求。 跟这不一样的是北京那边的情况。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的李某的案子结果就不一样。李某是北京一家食品公司的消防中控员。2022年11月值班的时候突然肚子疼去上厕所了大概3分钟。公司就因为他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要开除他。李某觉得冤就告到法院去要赔偿金。顺义区法院判的时候说了,看离岗是不是违纪得看原因合不合理、时间长不长、岗位特殊不特殊还有人的动机怎么样。 这里面李某是因为身体不舒服才去的厕所,属于急事儿需要解决的那种情况;也就耽误了3分钟,没耽误消防看守;还有微信记录显示他还联系了同事帮忙顶班了呢。法院认为公司没法证明他是故意的或者是重大过失导致的问题,而且管理措施也没那么到位。所以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得赔给李某6万多块钱赔偿金。 专家分析说这两个案子差别大主要是在怎么区分合理需求和摸鱼违纪。一般看三个方面:一个是主观动机是不是想逃避干活;第二个是行为合不合理包括去几次、待多久有没有超出范围;第三个就是岗位特殊不特殊像消防这种岗位要求肯定就高一些。 前一个案子那个人老长时间去还没理由肯定不行,后一个因为急病才去了3分钟还补救了就不一样了。虽然这两个案子都讲的是上厕所的事儿,但把劳动关系里的权利和义务平衡问题给说透了。法院通过判案既保护了咱们的健康需求又维护了企业的管理权。这就提醒老板们定规矩不能太死板太狠;咱们干活的也得守规矩别想偷懒。只有大家都守规矩明白自己该干啥不该干啥,职场才能和谐稳定效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