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位贯通学术研究、立法实践与人才培养的法学大家辞世,再次引发社会对法治人才培养与法学学科传承的关注。高铭暄刑法学领域的贡献具有标志性:他深度参与新中国刑法典起草进程,在刑法学理论体系构建、教材建设与学术研究上开拓先路,并长期坚守讲台,培养了大批法治人才。如何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更好继承前辈学人的学术传统与教育家精神,成为法学界与教育界共同面对的课题。 (原因)高铭暄的学术道路与新中国法治建设紧密相连。公开资料显示,他1928年5月出生于浙江玉环,先后在浙江大学、北京大学求学,后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并留校任教,开启了七十余年的教研生涯。新中国法治建设从探索起步到体系逐步完善,刑法作为基础性法律,既关乎国家治理体系,也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与公民权利保障。在此历史进程中,高铭暄将研究重点与国家法治需求相结合,长期参与立法论证与学术讨论,推动刑法从制度设计到理论阐释不断成熟。作为参与1979年刑法典起草的学者之一,他自1954年进入有关工作机制,历时多年、历经多轮修改完善,见证并参与了新中国首部刑法的诞生;此后在刑法修订与刑法修正案研究讨论中持续贡献智慧。这种贯通课堂、书斋与治理实践的路径,构成了其影响力的重要来源。 (影响)其一,学术与立法互动的实践范式,为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确立了问题导向与国情导向的传统。刑法不仅是惩治犯罪的工具,更是规范国家刑罚权、保障权利与维护秩序的重要制度安排。高铭暄长期参与制度建构与理论阐释,使刑法学研究更贴近法治实践,推动学科从知识引介走向体系化、规范化发展。其二,教材与课程体系建设的开创性工作,推动刑法学高等教育形成相对统一的知识框架与教学范式。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对高素质法律人才需求快速增长,法学教育的体系化、标准化成为基础工程,相关专著与统编教材建设对培养规模化、专业化人才意义突出。其三,长期育人对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影响深远。多位学界、教育界人士在悼念中强调,高铭暄不仅传授专业知识,更重视培养学生的学术责任、职业伦理与家国情怀。他提出“教育乃我之事业,科学乃我之生命”,体现出将个人学术追求融入国家法治事业的价值取向。 (对策)面向新阶段法治建设需求,继承与弘扬高铭暄等前辈学人的精神,关键在于把“育人”作为法学事业基础,把“问题意识”作为学术创新的重要动力,把“实践导向”作为理论生长的现实土壤。一是完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强化理论与实践的贯通。通过课堂教学、案例研讨、实践实训、跨学科课程等方式,提升学生对法律规范、司法实践与社会治理的综合理解能力。二是持续推进教材体系与课程内容更新,在坚持法治原则与学科基本范畴的基础上,更好回应社会治理现代化、公共安全、数字经济等新领域的法律问题。三是营造严谨治学与优良师德氛围,建立更有利于青年教师潜心教研的制度环境,鼓励高质量原创研究与长期基础性研究,减少急功近利的学术倾向。四是推动学术共同体与法治实践部门的常态化交流机制,使学术研究更精准服务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实践需求。 (前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依法治国对高水平法学研究与高素质法治人才提出更高要求。随着社会结构、技术条件与风险形态变化,刑法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与社会公平正义上的制度需求将更加精细化、体系化。面向未来,刑法学研究既要坚持以宪法为根本的法治原则与刑法谦抑理念,也要在犯罪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提升规范供给能力;法学教育既要守住基础理论与方法论训练,也要强化面向现实问题的解决能力。高铭暄留下的学术遗产与育人精神,将继续以教材、学术传统与人才队伍的方式延展其影响,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持续的人才与思想支撑。
高铭暄的一生——是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缩影——也是一代知识分子家国情怀的写照。他见证了新中国法治建设从无到有、从探索到完善的历程,用学术推动法治进步,用教育培养法律人才。如今,这位大师虽已离去,但他所开创的学术事业、所倡导的教育精神,仍将在一代代学生的传承中延续。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中,我们更应铭记高铭暄的学术遗产与精神财富,延续他对教育事业的坚守,为培养更多法治人才持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