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扬尘污染防治面临新的挑战。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印发《江门市扬尘污染举报奖励办法》,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督,标志着该市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迈出新步伐。 扬尘污染已成为制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江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道路交通、物料堆场等工程作业日益频繁。在推动城市面貌更新的同时,扬尘作为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重要来源,对空气质量造成显著影响,也威胁到市民身体健康。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扬尘污染具有源头多、分布散、易反复、隐蔽性强等特点,仅依靠有限的执法力量难以实现全天候、全覆盖的有效监管。 为破解这一难题,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该奖励办法。该办法将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未采取覆盖洒水措施,堆场贮存易扬尘物料未密闭,码头矿山未实施分区作业,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建设用地长期裸露未覆盖,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停工,运输车辆散装货物泄漏遗撒等八类行为纳入有奖举报范围。 举报渠道的便利性是该办法的重要特点。市民可通过江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微信公众号"江门易办事"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向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举报。为确保举报的有效性,办法要求举报施工工地时应提供工地及施工单位名称,举报运输车辆时须提供车牌号码,通过热线和微信平台举报需提供清晰照片或视频并注明时间地点。 奖励机制的设计表明了公平性和规范性。举报内容经涉及的职能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后,举报人可获100元现金或等值电话费充值卡奖励,原则上在核实完毕后3个月内完成。同一违法主体多项情形按一宗奖励,多人举报同一事项以最先举报者为有效举报人,同一主体再次违法经查实可再次奖励。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提高奖励标准。 办法同时明确了六种不予奖励的情形,包括举报事实不清、违法主体难以确定,举报人捏造虚假材料或敲诈勒索,违法行为已被立案调查或媒体曝光,相应机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举报等。这些规定有助于防止举报制度被滥用,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为确保制度有效运行,办法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实施奖励的部门应将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监督。若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或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须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透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违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扬尘治理虽着眼"小颗粒",却体现着城市管理的大智慧。通过发动公众参与、强化部门协同、落实源头治理,既回应了民生关切,也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有力保障。只有让环保监督真正成为人人可为的自觉行动,"蓝天常驻"的美好愿景才能更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