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监督案例:发包人与承包人互负债务均进入执行程序,依法主张债权抵销获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践获权威指引

一、问题:执行程序中的债权抵销争议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甲建材公司与乙建筑公司因工程质量和工程款支付问题相互起诉,双方分别持有164万元修复费用和925万元工程款的生效判决。执行阶段,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遭甲公司反对。贵阳中院支持抵销,而贵州高院予以否定,反映出司法实践中对《民法典》抵销权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 二、原因:法律适用标准需统一 最高法在监督程序中指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解读。部分法院担心抵销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但调查显示:双方债权均经生效判决确认且无禁止抵销约定;抵销标的为普通金钱债务,不涉及《破产法》等特殊限制;甲公司在执行中已丧失对争议款项的实际控制权。 三、影响:明确双重价值导向 该裁定首次系统明确建设工程执行抵销的审查标准: 1. 效率价值:避免"双重给付",两案合并执行节省司法资源30%以上; 2. 公平价值:防止债务人拖延执行,本案抵销使乙方925万元债权实现周期缩短18个月; 3. 示范意义:为跨国工程纠纷提供中国司法解决方案。 四、对策:建立分层审查机制 最高法建议各级法院: - 优先审查债务性质,排除法定禁止情形; - 重点核查第三方权益,对特殊债权设立保留账户; - 建立审判与执行法官联席机制,统一裁判与执行标准。 五、前景:促进建筑业信用建设 裁决将推动行业债务管理完善: 1. 企业层面:建立动态债务对冲机制; 2. 行业层面:将恶意规避抵销行为纳入企业评价; 3. 司法层面:最高法正在制定《建设工程执行程序指引》,拟于2024年征求意见。

执行是兑现胜诉权益的关键环节。在建设工程纠纷频发的背景下,依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执行抵销,既能节约司法和交易成本,也能增强裁判的可执行性。同时,对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情形保持审慎,反映了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统一规则提升执行效率,防控风险守住底线,将成为未来处理类似案件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