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都知道,在刑事辩护里头,那份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可是个宝。它不光能让咱们律师把心里的想法好好给办案机关说清楚,还能把手里的牌打得更溜。说白了,就是帮着咱们把证据该留的留,该舍的舍,最后把案子的性质往有利于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方向掰。 至于律师到底得怎么写这玩意儿,那可太关键了。在我看来,从案件一开始立案,一直到最后法院审完,这中间起码得弄出五份像样的意见书。这第一份呢,最好赶在侦查机关还没提请逮捕之前写出来。这时候律师刚接委托,赶紧把手续办好去会见嫌疑人,再去跟侦查机关聊聊天,把手里的情况摸透了。要是感觉这人没犯罪事实或者根本就不该立案,那咱们就直接建议撤案;要是他确实干了坏事,咱们就得把他的罪过怎么轻、社会危害性怎么小这些理由摆出来,争取把强制措施变一变成取保候审。 到了侦查机关已经提请逮捕、等着检察院批捕的时候,这第二份意见书就得交给检察院看了。这主要是要告诉他们这人不符合批捕的条件。要是事实搞不清楚或者证据还不够硬实,这份意见书就能让检察院多掂量掂量。 等到嫌疑人真被抓起来了,审查起诉的活儿也刚开始干,这时候咱们还能再搞出第三份意见书。这次主要是盯着羁押必要性审查这块儿看。2016年1月13日那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是出了个《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吗?这就等于把裁量权交给了检察院。咱们律师拿着这个规定当依据,就可以给同级检察院提个醒儿:这人根本没必要一直关着。 到了阅卷阶段,也就是能看到案卷材料的时候,这第四份意见书必须得赶紧跟上。咱们得再去会见一次嫌疑人,把证据和事实对上对儿。最后综合所有情况写出来的这份意见书,主要是冲着不起诉决定去的,或者想让罪名变轻一点、量刑能减一点。不过在交这份东西之前,最好先跟承办检察官约个时间当面聊聊。 要是案子被退回去补充侦查了,那补充完的材料咱们得赶紧复印出来,再根据新情况写个补充版的意见书。 最后这第五份是在案子到了法院手里、还没开庭之前交的。最好是在合议庭还没正式看案卷的时候就把它递上去。主要任务是回应检察院的起诉书,把对方的指控、证据、事实还有情节都好好分析分析,免得法官先入为主顺着检察院那条道儿走。 总而言之,咱们律师得紧跟着案子的进度走。不管是在哪个阶段、到了哪个节点上,只要结合事实和法律去提专业性的意见就行了。只有主动把话说清楚、说透彻,咱们才能真正影响到办案机关对案子的处理。(陈世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