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雁塔区人民法院刚判了个案子,楼上楼下邻居闹掰了,最后二审维持原判。

这两天看新闻了吗?刘晓云报道了个挺有意思的事儿。西安雁塔区人民法院刚判了个案子,楼上楼下邻居闹掰了,最后二审维持原判。张恒和李明本来关系挺好的,结果因为一场“水灾”彻底僵了。李明家突然漏水,他怀疑就是楼上张恒干的。物业也确实查过是张恒没关水龙头,把他家给淹了。这时候李明没忍住,联系媒体把这事给曝了光。你看报道里李明那架势,指着水印子大喊:“大家瞅瞅,都是他们浇花不关水淹的!”“楼顶是公共区域,他家圈起来当私家花园,我家才总被泡!”这视频一出来,网友们全都炸锅了。大家都觉得李明太委屈,各种评论把矛头都指向了张恒。这下可好了,张恒觉得自己的名声都被搞臭了,立马拿着2万块钱的索赔单子把李明给告了,要求他公开赔礼道歉还得赔精神损失费。 那你说说这算不算是侵犯名誉权?法院也是挺公正的,给大家解释了一下什么是名誉权。说白了就是法律保护咱们在社会上的信誉,不能让人随便乱抹黑。不过啊,法院觉得这个案子有点特别。李明家里确实是被淹了这是事实,他也去反映了问题,最后那个花园也被拆了。在这个过程里,李明并没有直接说过张恒的坏话,也没有故意去损害人家名声的意思。所以法院就驳回了张恒的要求。张恒肯定不服气啊,又把案子上诉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还是一样的判决。 说到这儿还得说个题外话。那视频里把原告的脸都马赛克处理了,也没透露隐私信息,网上那些恶意评论也不是李明自己发的。法官也趁机提醒大家一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别随便侮辱诽谤人家啊!这次案子就挺典型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