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5万购房意向金被中介截留1.5 万元

近日,上海一位吴女士向媒体反映,她通过菁瑞地产看房时,交了5万元购房意向金,但在交易未达成的情况下,这笔钱竟被中介截留了1.5万元。吴女士只带看了几次房子,就觉得中介的要求太苛刻。1月5日,吴女士打款5万元给菁瑞地产,作为宝山区菊太路777弄A房源的购房意向金。同天,她还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其中只有她一人签字,卖家未签字。吴女士还透露,她在1月7日实地看过A房源后不满意,于是联系另一家中介机构带看了顾村公园旁的B房源。一天之内,两家中介机构分别给她看了一次B房源。经过慎重考虑,吴女士夫妇决定购买B房源并与另一家公司签约。1月20日,吴女士要求菁瑞地产全额退还5万元意向金,理由是A房源未达成交易且居间合同只有自己签字无效。但菁瑞地产拒绝全额退还。这次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1月21日和22日,属地城管部门介入协调后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宝山区城管执法局表示这是一起合同纠纷而非城管执法事项,只能组织调解。 法律专家指出,意向金并非法定概念,属于交易意向预付款。《民法典》明确规定定金必须书面约定才有效力;而吴女士支付的意向金未约定为定金,因此不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合同对意向金的用途和退还条件没有明确规定,交易未达成时应全额返还。 上海尚社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晓表示:未促成交易时中介无权主张高额报酬。即使中介提供带看房服务也不应单方设定高额扣费标准。他还强调,多家中介机构挂牌同一房源时提供带看房服务属于正常市场行为,选择其他中介不构成“跳单”。 吴女士强调:“带看几次房就要收一万五?这也太辣手了!”她认为按照行业惯例未成交前不需要支付日常咨询等费用。此外,她还表示如果认为她存在跳单行为应另案起诉。“我支付给他们的钱只针对A房源。”吴女士说。2月3日再次反馈情况时表示:全额退诉求遭拒,目前只肯退还3.5万元。 马晓律师建议市民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退还条件和违约责任;转账时备注清楚款项性质;警惕中介将“意向金”变相转为“定金”。 这个事件再次提醒大家在购房过程中要小心谨慎处理相关款项与合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