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事纠纷解决中,律师费由谁承担一直存在误解;不少当事人认为“败诉就要承担全部费用”,但仲裁费、诉讼费与律师费适用的规则并不相同。记者调查发现,涉及的争议在不同机制下结果差异明显:法院通常坚持“无明确约定不支持”律师费由对方承担,而部分仲裁机构则可依据自身规则作出裁量。法律专业人士认为,这种差异来自制度设计的不同。
律师费能否由败诉方承担,表面是“谁来买单”,本质上取决于合同约定、规则依据与证据支撑的完整程度;对市场主体而言,与其在纠纷发生后寄希望于裁量结果,不如在合同签订时把条款写清、在案件办理中把票据做实、在提出请求时把证据备齐,让权利主张建立在更明确的规则和更扎实的材料之上。这样才能减少“实体赢了却卡在程序和证明”的遗憾,提升交易安全与纠纷解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