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一男子暴力抗法咬伤辅警终审获刑 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妨害公务案件引发关注。该案通过司法程序的完整处理,更明确了公民在接受执法询问时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对规范执法秩序、维护司法权威意义重大。 事件发生于2023年7月24日。当事人王某因怀疑自己的摩托车被他人轿车撞倒,与对方陈某发生口角纠纷,双方随即报警处理。到达现场的交警经过勘查发现,双方车辆不存在碰撞痕迹,但在此过程中发现王某存在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及未取得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依法决定暂扣其摩托车。 问题的关键在于王某对执法决定的态度。面对交警的勘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王某不仅不予认可,反而执意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扬言自己认识某领导,试图以此对抗执法。这种态度反映出当事人对法律程序的不尊重,也为后续事态升级埋下了伏笔。 民警随后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在办案区候审期间,王某的行为进一步升级。他自行解开询问椅的束缚装置,起身后用脚连续踢踹询问室的铁闸门,试图通过暴力方式对抗执法。当办案区的两名辅警请示领导后进入询问室将其控制在询问椅上时,王某更是咬伤其中一名辅警的左上臂。经鉴定,该辅警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这若干行为构成了对公务执行的直接妨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王某的行为不仅包括暴力抗拒,还涉及对执法人员的人身伤害,性质较为恶劣。 2025年10月23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王某随后提出上诉,但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在处置该纠纷时依法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执法过程中未发现民警有不当或违法行为,出警的公安机关民警及辅警多次陈述且能够相互印证,未对王某实施暴力。2025年12月23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处理过程充分反映了我国司法机关对执法规范性的重视。从全程录音录像的进行,到多名执法人员的相互印证,再到二审法院的严格审查,整个过程都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不仅保护了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从更深层的角度看,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部分公民对执法权力的理解仍存在偏差,认为通过威胁、暴力或利用人脉关系可以对抗执法。这种观念与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相悖。在法治框架下,任何人都应当平等地接受执法和司法程序,不能因为身份、地位或人脉关系而获得特殊对待。 同时,该案也提示执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情况时的正确做法。公安机关在整个过程中坚持依法行使职权,既严格执法,也规范执法,通过完整的证据链条和程序正当性确保了案件的可信度。这种做法有助于提升执法的公信力,也有助于维护法治秩序。 对广大公民来说,该案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当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而不是对抗执法。当被传唤接受调查时,应当主动配合,如对执法程序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而不是采取暴力或其他不当方式。这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方式。

法治社会依靠规则和程序运行;将矛盾纳入法律框架解决,才是维护权益的正确方式。暴力抗法不仅损害公共秩序,最终也会让行为人自食其果。敬畏法律、理性维权,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社会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