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给大家提了个醒。公司如果因为拖欠工资被法院判了还没还钱,最后又把自己注销了,那员工还能找谁要这个钱呢?这个案子就涉及到这一点。员工赵先生因为公司欠薪,把老板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确认公司应该支付赵先生工资,但这家公司却一直拖着不给。赵先生没办法,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发现公司已经注销了。这时候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把公司股东孙某和李某告上了法庭。庭审过程中,孙某和李某表示他们在注销前已经口头通知了赵先生,可赵先生说他直到申请强制执行才知道公司没钱了,后来才查到公司已经注销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先生的工资确实是该公司没还清的债务,而且公司注销前没按规定书面通知他。于是法院支持了赵先生的诉求,追加了孙某和李某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也规定过,如果公司没有经过清算就把自己注销了,导致员工无法要回工资的话,员工可以把股东追加进来让他们承担责任。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啊,用人单位要注意了,如果你欠着工资或者还有其他债务没还清,注销前一定要把这些事情处理好。如果你直接注销企业不管这些事的话,员工要是要求股东承担责任的话,股东就得给他们赔偿了。总之啊这事儿给我们提了个醒啊,在办理公司注销手续的时候一定要把法律手续搞清楚再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