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区宝塔街道一小区物业霸占了十多年的房子,还赔了46 万元!

哎,跟大家唠唠最近的事儿,岳塘区宝塔街道盘龙名府小区的业主们高兴坏了。因为开发商把霸占了十多年、面积400多平米的物业服务用房给还给了大伙儿!法官裁定开发商擅自出租出售还非法占用的地方要归还,还得赔占用损失费46万元。这个小区可大呢,有62栋楼,总建筑面积超过32万平方米,住着2100多户人家。君泽府门楼一共四层,第一层是商铺,二三四层本来就是留给业主做物业服务用房的。2015年的时候产权登记就做好了,业主才是产权所有人。可奇怪的是,作为小区开发商的湘潭某置业集团公司,2013年就把门楼一到四层全租出去了,跟一个姓谢的签了八年合同。 出租三年多后到了2017年1月,这家公司又把这处房产全卖给谢某某了。其中二三四层作为物业服务用房,单价每平米3213.05元,总价1357096元。谢某某买下来一直用来经营赚钱。 到了2024年1月,新的业主委员会接手工作时发现了猫腻:君泽府门楼二到四层明明是物业用房,可开发商一直没移交,长期被出租出售赚钱。业委会找街道社区帮忙找谢某某和开发商协商要回房子,但对方根本不理睬。 为了维权,业委会把官司打到了岳塘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谢某某跟开发商2017年签的那个卖房合同中关于这二三四层物业用房的条款无效;要把422.37平方米的房子给退回来;还要赔偿这些年占用房子造成的经济损失。 今年2月法院出了一审判决书。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法院判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关于没有产权面积的二到四层、422.37平方米房子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被告谢某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的30天内把位于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福星中路169号君泽府门楼内第2至4层的422.37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退还给全体业主。 除了退房子,法院还判被告谢某某要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赔给全体业主460582.5元的房屋占用损失费、5000元鉴定费损失加起来共465582.5元,被告湘潭某置业集团公司得对这笔钱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原告其他的要求嘛,法院给驳回了。 盘龙名府业委会的负责人说他们会赶紧推进交接工作完善物业管理服务让大家都能享受到福利。这次霸占了十多年的房子能要回来不光是彰显法律公平正义也给别的小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个司法参考样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