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判决考验的不仅是政府的诚信还有对法治底线的守护能力

最近,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朔州市政府发出了一封预处罚通知书。信里说得很清楚,要是朔州市政府还赖着不给法院执行判决,那就会对市长每天罚款,还会把市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事儿其实是因为一起土地置换纠纷闹出来的。朔州政府当年跟企业商量好换地,结果一直没兑现承诺,连在打官司的时候也把地转手卖了。法院判了好几次让他们履行义务,可朔州市政府就是不动窝。这种事儿在行政诉讼里不算少见,但这次特别典型,因为是一级地方政府做了失信被执行人。要是地方政府都不把判决当回事儿,那不光是欺负企业,还会让大家觉得“权力比法律大”,法律的威信也就被削弱了。 案子拖了这么多年没解决,表面看是历史遗留问题,其实根子在于地方政府的脑子里有三个误区。第一是“行政优先”的老思想太重了,觉得法院的判决只是可以商量的行政事务,而不是必须得履行的法定义务。第二是责任衔接不上,官员换了一茬又一茬,“新官不理旧账”成了借口。第三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虽然这次案子因为异地管辖判得还算公正点,可执行的时候还是遇到了阻力。再说法律上虽然有罚款、拘留这些手段管不听话的行政机关,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惩戒措施往往下不去手,根本吓不住人。 政府不守信用直接伤了市场的元气。企业要是因为政府不守承诺长期拿不到钱,谁还敢投资?这就会形成“承诺不落地、纠纷解决难”的坏名声。往深里想,行政权要是不把司法权放在眼里,社会治理的规矩就会乱套。法治建设的根本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本来该是守法的样板。如果政府都能绕过判决不管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任就没了底线。 要解决这个问题得从两方面使劲:一方面司法机关得硬气点,用好法律给的武器。就像这次异地法院采取罚款、拉黑名单这些办法一样表现出了决心,这种机制以后还得更规范更常态化。另一方面得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和问责。上级部门和监察机关要根据司法建议对那些赖账的部门和责任人启动问责;还得把依法办事和还钱的情况列进地方的考核指标里去,绝不能再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里也说得很清楚了,对于那些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官员要给处分。 这个案子虽然看起来不大,但反映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大问题。现在咱们国家正在努力改善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就是两大支柱。法院通过个案裁决定下规矩、通过强制执行维护权威,就是在为社会筑牢公平的底线。长远看要让行政和司法在法律框框里好好配合得靠打通府院联动的路子、完善解决行政争议的办法、还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尤其是领导干部得明白自己该怎么依法办事。只有让权力关进笼子里、承诺必须兑现成为常态,才能真正确立法律至上、权责清楚的治理新生态。 一纸判决考验的不光是政府的诚信还有对法治底线的守护能力。当司法敢于对那些赖账的人亮剑、当行政权力学会在法律面前低头的时候我们看到的就不只是解决了一个案子更是法治进步和治理优化的好例子。诚信守法才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就是这片土壤最结实的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