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周观察:怀集检察以公益诉讼贯通治河、保供水、打击非法取水守护水安全

问题——水环境治理进入“精细化攻坚期” 怀集县河网密布、水域面积较大,既是重要生态资源,也是群众生产生活的依托;近年来,城乡建设活动增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深入,涉水问题呈现“点多、面广、隐蔽性强”的特点:一些偏远区域河道沿岸生活垃圾、建筑弃土和农业废弃物堆积,局部出现淤堵和污染;部分高层住宅、小区及公共机构使用二次供水设施,但存清洗消毒不到位、检测缺失、台账不全等问题;个别企业为降低成本,未经许可私设取水设施,从河道或地下水源取用生产用水,扰乱水资源管理秩序。 原因——多重因素叠加导致“源头压力”与“末端风险” 一是监管链条长、责任边界容易模糊。河道分布广、日常巡查成本高,基层治理力量相对分散,容易出现“发现晚、处置慢”。二是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能力不均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在个别点位仍不完善,随意倾倒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二次供水涉及物业、供水单位和监管部门等多方主体,标准执行和过程管控一旦松动,风险就可能留到“最后一公里”。四是部分市场主体在法治意识不足与成本压力的双重作用下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取水“就地取用”不易被发现,进而出现未批先取、未计量取用、未依法缴税等行为。 影响——既关乎生态底色,也关乎民生底线与发展质量 河道淤堵和垃圾污染不仅破坏水生态环境,还会削弱行洪能力,增加汛期风险,影响下游水质安全和农业灌溉。二次供水管理不规范可能造成水质二次污染,直接关系居民饮水健康,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更需严格把关。非法取水容易引发水资源无序竞争与浪费,削弱取水许可制度的约束力,影响区域水资源统筹配置,进而制约产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对策——以公益诉讼为牵引,推动“行政履职+司法监督”同向发力 围绕“看得见的污染”和“看不见的风险”,怀集县检察机关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强化线索发现、调查取证与督促整改的闭环治理。 在河道治理上,对河道沿岸垃圾堆积、淤堵影响行洪与水质等问题,通过现场踏勘、航拍取证、水质检测等方式固定证据,厘清污染成因与监管责任,并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向对应的责任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推动限期清理、清淤除障,完善日常保洁与巡查机制,促进河道恢复生态功能和公共属性。 供水安全上,聚焦二次供水这个民生关切点,针对水箱(池)清洗消毒不及时、水质检测不到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规范等隐患,深入居民小区及学校、医院等场所开展核查和抽检,推动监管部门组织专项整治,督促相关单位建立清洗消毒与检测制度,完善台账记录,落实专人管理,推动二次供水设施运行从“能用”向“安全、规范、可追溯”转变。 水资源监管上,针对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未安装计量设施、未依法缴纳税费等情形,注重从个案办理延伸到类案监督,通过项目清单、许可名录与水系信息比对排查高风险点位,推动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检查,依法责令整改、拆除设施、补缴税费并接受相应处罚。同时,推动建立更顺畅的协作衔接机制,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与联合执法,提升治理效率与震慑效果。 前景——以制度化协同守护“长治久清” 从实践看,水环境治理正从“集中整治”转向“常态长效”。下一步,随着协作机制健全,若能三上持续发力,成效有望继续巩固:一是推动河道保洁、巡查、整治网格化与数字化,提高问题发现和处置的及时性;二是将二次供水纳入更严格的全周期监管,提升抽检频次并强化结果运用,促使责任主体形成稳定的合规预期;三是以完善计量设施和税费征管为抓手,提高取用水透明度与规范化水平,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通过法治保障与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合力推进,有望形成“源头减量—过程监管—末端问责”的完整链条,为区域绿色发展夯实水安全基础。

从河道清淤到供水管网末端监管,怀集县的实践表明,法治化、精细化治理是破解水资源保护难题的关键;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不仅回应了群众对安全用水、清洁河湖的期待,也为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提供了基层治理样本。下一步,如何将个案经验提炼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安排,将成为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障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