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城市更新已进入常态化、制度化阶段。
随着"十五五"规划的推进,城市更新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原有的规划制度、土地政策在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方面存在不足,存量资源的激活和利用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
在此背景下,两部门发布的新通知正是为了破除制度障碍,为城市更新提供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支持。
详细规划的适应性不足是制约城市更新的重要因素。
许多城市的详细规划制定于多年前,难以完全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新需求。
新通知提出,要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对拟实施城市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优化。
这一举措允许采取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方式对原有详细规划进行调整,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形成了规划调整的制度化通道。
同时,通知鼓励制定简化详细规划修改程序,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方式,确保规划优化过程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为适应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需求,通知明确提出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的正面清单。
符合正面清单的城市更新项目,即视为符合详细规划,这大幅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项目推进效率。
此外,通知还对微更新项目制定了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涵盖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等内容。
这些措施充分体现了以民为本的理念,使城市更新更贴近群众生活需求。
在过渡期政策方面,通知创新性地提出了针对存量土地和房产资源的支持措施。
对于利用存量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项目,可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这一政策设计既给予了市场充足的适应调整时间,又明确了最终的规范方向,避免了无限期的政策不确定性。
过渡期满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依法依约办理新用途手续,不符合的则按约定退出,体现了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是激活城市资源的重要途径。
通知明确允许制定空闲建设用地的临时利用规则,并对存量建筑物在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的前提下进行临时利用。
对纳入正面清单的用途,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这一政策大幅降低了临时利用的制度成本,有利于盘活闲置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为鼓励资源资产的组合供应和整体运营,通知强调要注重特色发展,积极开展城市更新地区的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调查,建立多门类资源资产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的组合供应机制。
这一创新举措有助于形成城市更新的新动能和新优势,促进城市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在不动产登记服务方面,通知提出了预编不动产单元、办理预告登记等创新做法,保障不动产权利在城市更新实施中的延续性。
对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还可采用直接按户的方式简化登记程序。
这些措施有效解决了城市更新中的产权问题,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城市更新既是改善民生的“细活”,也是优化发展结构的“硬功”。
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之后,更需要各地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提高治理精度,用清单化规则提升可预期性,用全过程监管守住安全与公平底线,让存量资源真正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增量空间,推动城市更宜居、更韧性、更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