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物流企业给客户代理出口了两批二氧化锗到日本,不过他们这次犯了个错误:商品编号和两用证不一样。结果就被罚了。这回他们问了个问题:我们公司是家货代公司,帮客户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时,因为员工疏忽没仔细看资料,后来才发现客户用的是别的公司的抬头。我们公司会不会被海关处罚? 答案可能会是罚款。根据海关总署2014年发的那个第80号公告,申报单位错误被电子审单退回来的,就算作是报关差错。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的,会被罚款。使用假的公司抬头申报就属于这种行为。 还有这个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是没有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到海关统计准确性,会被警告或者罚款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另外如果是报关企业因为工作疏忽导致这样的情况发生,可以根据这个条例第十七条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暂停他们6个月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 所以呢,你公司因为员工疏忽没尽到审查义务导致报错了申报单位构成申报不实行为,海关可能就会处罚你了。 这个案子里的某公司代理某半导材料有限公司的两票申报出口二氧化锗至日本的报关单,商品项二氧化锗申报的HS编码和提交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里的商品编码不一致。还有一票报关单涉及错误填报合同编号的情况。 调查后确认是某公司工作疏忽导致的问题,没影响到国家监管秩序和许可证管理这些其他问题。 所以这个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构成《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 根据《海关法》第八十七条规定,C海关决定责令他们改正申报不实项目,并对他们罚款人民币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