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直播电商监管办法 规范数字人主播管理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人直播已成为直播电商领域的新兴业态;该技术以其高效率、低成本和强可控性特点,为商业和文化娱乐领域增添了新的活力。然而——在技术快速迭代的同时——也暴露出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数字人直播存在的主要风险在于其易被滥用的特性。由于数字人具有低成本仿制能力,不法分子可以轻易合成公众人物或专家的形象与声音,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和不实信息传播。这类违法行为已在现实中出现,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消费者可能因虚拟专家的伪权威推荐而蒙受经济损失,社会公众也可能因假名人言论产生认知混乱。更为严重的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形象制作数字人进行商业活动,已构成对人格权、肖像权的直接侵害,触及了法律与伦理底线。 为应对这些挑战,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出台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治理思路。该办法对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四类主体进行了责任划分,建立了清晰的权责体系。特别是对直播间运营者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做出了规范要求,明确其应当符合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依照国家规定进行标识,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内容由人工智能技术生成。 完善法律框架只是第一步,监管能力的提升同样关键。面对海量、动态的直播内容,传统监管模式已难以适应。监管部门应积极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建立数字人身份备案与溯源系统。为经过合规审核的数字人颁发唯一的"数字身份证",将创建者、授权链、行为准则等关键信息上链存证,确保其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同时构建智能监测体系,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分析,重点识别虚假宣传、违规营销、侵犯版权等违法行为,实现精准高效的穿透式管理。 互联网平台作为数字人直播的主要承载者,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平台应建立严格的入驻审核机制,对拟上线的数字人进行身份核验与内容评估,完善平台内规则,明确禁止性行为与违规处置措施。更为重要的是,利用技术手段确保"数字人"标识在直播全程清晰可见,并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反馈与举报渠道,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行业自律是法律监管的有效补充。相关企业、技术开发者、行业组织应主动作为,共同研讨并制定数字人应用的行业标准与伦理准则。应倡导"负责任的创新"理念,将公平、透明、尊重、无害等价值理念嵌入技术开发与应用全流程。鼓励开发用于识别深度伪造内容的检测工具,同时提升公众的媒介素养与防骗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数字人技术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和伦理的双重保障。在虚拟与现实界限日益模糊的今天,新规的出台不仅是为了解决问题,更是为了构建数字文明秩序。如同网络空间治理需要平衡安全与发展一样,对新兴技术的监管也应遵循"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原则。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的技术创新,才能真正推动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