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赔的50万太少了,根本没理由解约还违约了,肯定得赔

我们来聊聊最近的一个案例吧。当事人和买家签了个《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子总价850万元,分几次给钱。结果呢,买家只付了前三期的钱,加起来是340万元,剩下的就是拖着不给。我们这边催了好几回,买家不但没理,还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我们一看这阵势也不能干等着,马上提出反诉要继续履行合同,反正就算合同解除了,我们也要求买家赔差价和中介费。 一审是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的庭,最后判解除合同没错,就是赔的50万元太少了,完全不够弥补实际损失。我们心里不服气,上诉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把赔偿金额从50万元加到了100万元,多出来的这50万元可算是给咱们挣回来了。 这事儿主要是看怎么认定违约损失的问题。法院认为买家根本没理由解约还违约了,肯定得赔。一审定的50万明显不够劲儿,二审就结合现在的市场价、合同是怎么履行的还有买家的过错程度这些因素,把数调到了100万。 对于做这类案子的律师来说,这也给以后的工作提供了参考。首先得保存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还有市场价格这些证据;其次一审赔得太少也别急着放弃上诉的权利;最后算损失的时候得把实际情况考虑进去。以后我们团队也会在这个领域多下功夫,帮当事人把权益维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