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搞到现在都快十年了,法院那边才把真相查清楚。说到底,就是有人搞诈骗,最后把钱全赔进去

大家都知道,2014年那会儿,出了件特别大的事,把好几个大银行给卷进来了。这事搞到现在都快十年了,法院那边才把真相查清楚。说到底,就是有人搞诈骗,最后把钱全赔进去了。 2014年,有个叫刘某某的,在吉林开米厂,生意赔钱欠了一屁股债。他就找了个银行的行长助理张某商量怎么办。两人一拍即合,打算造假资料骗银行的钱。正常贷款渠道走不通,他们就盯上了银行之间的“同业业务”,设计了一套复杂的套路。 后来他们发现,通过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之间的一个协议,能把钱转出去。这笔钱有3.5亿元之多,先是转给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当通道,再由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放贷款给聚鑫源公司。整个过程最关键的就是印章是假的。张某某用刘某某提前伪造的银行公章盖在文件上骗人家。虽然对方一开始看出不对劲,但张某某又拿出伪造的说明,硬是把这笔钱给转走了。 拿到钱后,刘某某马上就把钱挪走还债、支付费用或者搞投资,结果导致3.5亿元本金基本没了。 到了2014年8月,资金接收方发现不对报了案。2015年11月,法院判刘某某无期,张某判六年。虽然把人关起来了,但钱还是没要回来多少。接下来的事主要就是追钱。 早在2015年,某银行长春分行就去告了资金接收方的银行。这个案子经过一审二审一直打到最高法。到了2017年最高法判了:《同业存款协议》其实是刘某某和张某犯罪的手段,合同无效,所以两边的诉讼请求都不支持。不过最高法也说了这个判决不管侵权赔偿的问题。 因为这个判决留了个口子,原告就换了个说法又告了一遍。这次的被告除了之前的几家银行还有中山证券这些机构。从“合同纠纷”变成“侵权纠纷”,重点就变了:在资金流转的过程中,这些机构到底有没有好好审核?有没有违规?他们的过错和最后赔钱有没有关系?这就逼着法院得好好理清楚各家机构到底有啥错。 虽然这案子发生在好几年前了,但现在回头看还有不少教训值得吸取: 首先是同业业务太乱。那时候同业业务发展太快了,好多人不按规矩来审核就把钱放出去了。 然后是印章管理太松。假章假文件能一路过关斩将到最后才露馅。 再就是员工太贪心了。银行里的人利用职务之便去犯罪。 最后就是大家都爱图省事。只要文件齐全就不管别的了,这才让风险给放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