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护航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情况。数据显示,过去五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明显,既说明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也反映了我国环保法律制度日益完善带来的积极变化。 从案件总量看,"十四五"期间人民法院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19.2万件,包括刑事案件14.1万件、民事案件80.4万件、行政案件24.7万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2万件。虽然总体案量较上一个五年下降4.3%,但该变化并非司法保护力度减弱,而是反映了生态环保工作重心的转变和预防机制的完善。 案件下降的背后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收案量持续下降——2025年新收2.4万件——较2021年下降32.6%。涉环境污染防治一审案件五年共审结2.9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0.8%。涉资源能源一审案件五年共审结31.1万件,其中2025年涉矿刑事、行政案件收案量分别较2021年下降26.2%和30.2%。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案件五年共审结13.5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6.4%。涉耕地、粮食、外来物种入侵等生态安全领域一审案件五年共审结15.7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3.8%。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五年共审结1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28.6%。 这些数据表明,通过加强环保执法、完善涉及的法律制度、提高企业和社会的环保意识,我国源头预防环境违法行为上取得了明显成效。违法案件的减少,正是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体现。 为适应生态环保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完善专门审判体系。"十四五"期间,全国法院设立生态环境专门审判机构和组织2400余个,从事环资审判工作的干警1.6万人。30个高级法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南京、昆明、郑州、长春、乌鲁木齐、重庆、成都、合肥等8个中级法院专设环境资源法庭。这一体系建设使我国成为生态环境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为环保司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此外,生态环境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日趋完善。五年来,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13部,构建了务实管用的裁判规则体系。其中,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加大了对严重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司法解释细化了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入罪条件和量刑标准;生态环境侵权案件证据规定等司法解释完善了环境资源审判程序规则。这些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完善,为法院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司法保护效能奠定了基础。 从发展前景看,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人民法院需要更强化司法保护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既要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也要通过司法手段引导和规范经济社会活动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同时,要加强与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的协调配合,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从案件数量的“降温”到审判体系的“升级”,环境司法的变化折射出我国生态治理从治标向治本的转向。专业化审判体系既回应现实治理需求,也通过一个个案件传递法治对生态保护的明确导向。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继续落地,司法力量将在美丽中国建设中继续发挥更有力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