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再延期至2026年底 监管强化内控与审计要求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再次获得延期,这是继2022年底首次延期后的又一次决定;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知,试点期限由原定的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五年来试点成效显著。数据显示,2021年试点初期成交本息费合计仅186.48亿元,到2024年已增长至2258亿元,增幅超过十倍。2025年上半年不良贷款转让挂牌规模更是超过16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一倍。市场参与主体也不断扩大,从最初的6家国有大行和12家股份行,逐步扩展至城商行、农商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多元机构。 此试点机制之所以延期,根本原因在于其已被实践充分验证为有效的市场化风险处置通道。通过向专业机构批量转让不良资产,商业银行能够快速剥离风险、回收资金,优化资产负债表并释放被占用的资本金。这使银行能够将更多资源投入信贷投放,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对资产管理公司来说,也形成了与银行的双赢模式。 当前银行系统仍面临持续的不良资产处置压力。随着零售贷款风险的逐步暴露,银行化解不良资产、释放信贷资源的需求依然存在。特别是中小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上能力相对较弱,对市场化处置渠道的依赖程度更高。延期决定既为市场提供了稳定预期,也是促进风险化解平稳进行的现实需要。 市场快速扩张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资产包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早期的高价收购项目已出现亏损,反映出市场定价机制仍需完善。一些不良资产处置公司因缺乏专业的定价和处置能力,业务并未实现盈利。此外,部分机构在估值环节存在估值不实、暗箱操作等问题,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针对这些问题,本次延期通知同步提出了更严格的监管要求。监管部门要求试点机构开展系统性自查自纠,重点关注尽职调查、估值定价、审批决策、个人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对公不良贷款最终买受人、转让和收购机构资质条件等关键环节。对于发现的问题,试点机构应当开展整改问责,建立违规问责机制。各试点机构需于2026年5月31日前向直接监管责任单位报送专项审计报告和问题整改报告。 这一要求反映了监管部门在支持市场化处置机制发展的同时,对风险防范的关注。通过强化内控和审计监督,防范银行内部人员与外部机构串通牟利,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同时也为继续优化和完善不良贷款转让机制提供了时间窗口。

不良资产处置是金融体系自我修复的重要环节,也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关键抓手。试点延期反映了对市场化处置机制的肯定,更发出"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清晰信号。只有让规则更透明、内控更扎实、责任更明确,才能把规模增长转化为风险出清的真实成效,推动不良资产处置从阶段性政策工具走向更成熟的制度安排,为金融稳健运行与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