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行业信披新规重磅出台 穿透式监管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信息不对称问题长期困扰资产管理行业发展。

产品信息难以获取、收益披露表述模糊、底层资产不够透明等现象普遍存在,不仅增加投资者决策成本,也成为制约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障碍。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统计,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我国资产管理行业整体规模已达174.50万亿元,其中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6.23万亿元、银行理财产品规模30.67万亿元、信托资产规模32.43万亿元。

如此庞大的市场体量下,信息披露的不规范问题更显突出。

为解决这一痛点,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这一举措的核心创新在于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长期以来,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标准不一致,存在监管空白。

新办法以"同类业务、相同标准"为基本原则,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同相关登记机构,分别为三类产品制定细化自律规范,在确保统一性的同时体现各类产品特殊性。

穿透披露成为新规的关键突破口。

办法明确规定,对于投向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进行穿透披露,被投资产品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予以配合。

这一要求直接针对多层嵌套导致的风险隐匿问题。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指出,穿透披露及要求被投产品管理人协助披露,有助于厘清资金真实投向,压实全链条信息披露责任。

部分理财公司已开始实践这一要求,徽银理财、平安理财、招银理财等机构在产品定期报告中穿透SPV披露前十大持仓,为行业树立了标杆。

在定期报告披露方面,新规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时间表。

办法要求公募产品应当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披露季度报告,每年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每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

这一规定大幅提升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可预见性,改善了投资者"找报告难、查信息难"的困境。

为照顾初期产品,办法设置了豁免条款:产品成立不足90个自然日可免编当期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但超过该期限后,存续期内至少需披露一次定期报告。

信银理财等机构已主动采纳更严格的披露标准,即使产品成立不足90天仍主动披露季报。

费用披露的规范化也是新规的重要内容。

办法明确要求,产品说明书或合同应当披露认购赎回费、托管费等各项收费项目、条件和标准。

这一规定提高了产品成本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准确评估产品收益。

交银理财等机构已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投资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手续费等费用信息,但部分机构仍存在披露不足的情况。

信息披露不是简单的“把材料摆出来”,而是金融市场建立信任、形成约束、实现有效定价的关键制度安排。

将穿透披露与统一标准落到实处,既能让投资者更清楚地看到资金去向与风险来源,也能让机构在阳光下比拼管理能力与合规水平。

随着规则执行不断细化、市场各方共同完善配套机制,一个更透明、更规范、更具韧性的资管生态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