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和丁晶这对亲人闹上了法庭,焦点就在于丁祖诒先生的身后事。西安中院终于把这场折腾了好几年的纠纷给判了。法院说,丁晶接班这事走的程序完全合法。这所学校是丁祖诒先生一手创办的,他2012年3月走了以后,董事会就在那个月开会定下来,让他的大女儿丁晶接手当董事长和举办者,然后就去教育部门办了批文。本来这事办得顺顺当当的。 可是到了2018年,突然冒出一个丁梦,说她在校档案里找到了一份公证书。那是2012年的,编号是(2012)西雁证民字1765号。上面写着老爸的办学钱全归丁晶一个人,其他子女都放弃继承。丁梦觉得这就是丁晶当举办者的关键证据。结果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一查,压根没出过这份公证书,是伪造的。 于是到了2024年,丁梦告到了西安中院,把丁晶告了被告,学校告了第三人。她想要分割老爸留下的两千多万办学资金,还要确认自己能当举办者的资格。虽然中间丁梦想撤回去,但因为还有别的亲戚掺和进来,法院没让撤诉。 法庭上,丁晶和学校拿出了章程和当年的审批文件。他们说学校的钱都变成了学校自己的财产,不是老爸的私人遗产。丁晶能当举办者是老爸指定的、董事会同意的、教育部门批的,跟那个假公证书没关系。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仔细审了审。他们说办学校的钱一旦投进去就成了学校的法人财产,不能随便分了。《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办学校的变更得有财务清算、理事会同意、报批等好几道手续,不能通过继承自然就成了新的举办者。法院还特意叫了以前的董事来作证,大家都证明手续没问题。至于那份假公证书,就算是公安机关也没查出来是谁干的,而且丁晶也没拿它来当凭据。所以法院认定丁晶当举办者跟这个假东西没因果关系。 最后法院就驳回了丁梦的诉讼请求。这个判决告诉大家:民办学校换人必须得走行政核准这道坎;学校的钱是独立的财产;想用假材料搞破坏不行。这对以后学校的发展可是有大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