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发生了一件事,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内蒙古兴安盟的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消费者滑倒受伤赔偿案。夏某去店里取货,结果在店铺后门滑倒骨折了。他认为便利店没及时清理门口导致结冰,所以责任主要在便利店,要求对方承担七成责任。便利店老板秦某则反驳说,当时下大雪,路滑是自然现象,自己也清理过积雪了。而且他把后门当成了非对外开放区域,设置了提示牌。夏某自己也有问题,他手中拿东西没注意脚下情况。 这个案子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有很多细节被查明。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有安全保障义务,没能尽到这个义务就要承担责任。法院认为夏某摔倒的地方虽然在店外,但是距离后门很近,还是出入的必经之路。两边堆着货物和通行通道密切相关。 所以法院判定这个区域属于便利店的经营范围延伸。在雨雪天气后及时清理积雪和设置警示标志是便利店应该做的事情,他们没能做到这一点存在过错。 同时夏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雪天路滑要注意安全。他在手持物品、行走于非正式出口通道时没有格外小心脚底下的情况也存在过错。 考虑到双方都有问题和过错程度大小不同,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计算损失后,秦某给夏某赔偿一万七千多元。 后来双方都提出上诉,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这个判决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告诉公共场所管理者要时刻排查隐患、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也提醒每一个公民在特殊天气条件下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这场诉讼给我们上了一课:清晰的责任划分和共同防范意识在构建和谐安全社会中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