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合同效力争议能否被“诉讼时效”挡在法院门外? 在民商事纠纷中,有的当事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试图阻止对方起诉。围绕“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司法实践中一度存在不同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知民终944号案件裁判中明确: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不属于诉讼时效制度调整范围,被告无权据此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诉讼时效制度旨在督促债权及时行使、维护交易秩序,但能否适用取决于请求权的性质。最高法明确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既厘清了诉讼类型与制度功能的边界,也为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澄清法律关系状态提供了更稳定的保障。规则更清晰,预期更稳定,将深入推动民事纠纷处理走向规范、透明与可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