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启明和李娟一起审核,雪云负责编辑。西安雁塔法院有句很形象的说法,“罚了≠免赔”,想告诉大家一个道理。这事儿得从1951年说起,某出版社可是新中国成立最早的国家级文学专业出版机构,规模大、品类全,还拿过好几个国家级大奖。原告手里攥着《白鹿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就有权去维权。这本小说可是1992年陈忠实写的,1998年还拿了茅盾文学奖,后来被拍成电影、电视剧等各种艺术形式,价值特别高。被告李某根本没经过原告同意,就在自己经营的公众号里上传了电子版,让大家随便下载。李某这是把自己经营的网盘里存的5000多本电子书给放到网上传,还弄广告赚钱,这就摊上事儿了。法院把李某抓进去判了三年刑缓五年,还罚了款。法院最后还是判李某得赔钱,这对搞网络传播的人挺有教育意义的。法院明确告诉大家:侵权不仅要坐牢,还得赔钱倾家荡产。这个判决给权利人吃了颗定心丸,也帮着网络版权环境立了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