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12月11日,北京的丰台法院终于对二美抚养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裁决。事情得从几年前的2021年说起,那时候赵某和侯某闹离婚,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离了。双方说好,女儿小美的生活归侯某管,赵某每个月得拿出6000元抚养费。可没想到,到了2025年赵某突然反水,他声称自己这些年经济状况差了很多,工资明显缩水。更关键的是,他还得负责养活外面跟人生的另一个女儿二美。所以他提出想把抚养费从6000元砍到1000元。 对于这个要求,侯某坚决不同意。他说了一大堆理由:当年签调解协议的时候二美早就出生了,赵某明明知道自己还得养非婚生子女;当年赵某是个无业游民还不干活儿;而且离婚时他拿走了一套价值600万元的房子,明明有能力还钱却一直拖着不给。现在他说没钱了纯属耍赖皮。 法院觉得这种说法站不住脚。毕竟离婚的时候协议白纸黑字写着呢,得算数才行。赵某虽然说穷了但拿不出实锤证据来证明。再说他才36岁,正当年呢,努力干工作养活自己和孩子没啥问题。北京物价高、教育成本也不便宜,侯某当妈的养孩子比他付出的多得多。所以最终法院没支持他降钱的要求,把他的诉讼请求给驳回了。 不过案子还没完呢。赵某不服气又上诉了一次。二审法院还是坚持原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抚养费到底给多少主要看孩子的实际花销、爸妈的经济能力还有当地的物价水平。 但这也有个前提条件:只有当父母真的拿不出钱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时候才能申请减少抚养费。就算以前没钱不给了,只要以后有钱了或者恢复正常了,孩子还是有权要求恢复原来的金额甚至要得更多一点。 其实离婚协议不仅是分钱那么简单,还牵扯到养孩子这种大问题。不管减不减钱都得先保证孩子过得好才行。当父母的得心里有杆秤,为了孩子着想好好商量商量抚养费的事儿才对。 这事儿闹到最后还是给大家提了个醒:抚养费可不能说改就改呀!这事儿发生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还是挺有代表性的。 记者徐艳红报道 通讯员冯大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