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得从2019年3月说起,小李把车停在了杨浦区的一个小区地面车位上,原本安宁的傍晚,突然一声巨响打破了宁静。隔壁住户朱先生和魏女士家的东阳台栏杆竟然脱落下来,直直砸中了小李的爱车。前挡风玻璃、仪表盘、空调暖风机等地方都受到了严重损坏,小李把车子送到4S店修了21975元。谁能想到,这就来了个“天降横祸”呢?小李觉得这事儿得有人负责,就把朱先生、魏女士还有小区物业都告到了上海杨浦法院。 事情的起因是装修工在更换铝合金移窗的时候,只是“碰到”了栏杆,结果栏杆就断了。原来,栏杆早就已经锈蚀老化了。这次事故过后,小李把车开进4S店修理花了21975元。他要求朱先生和魏女士还有物业公司共同赔偿他的车辆维修费。 这让朱先生和魏女士觉得有点冤枉,他们觉得自己不是栏杆的所有人、管理人还有使用人,所以责任应该由物业公司来承担。而物业公司则认为栏杆紧挨着朱先生家封闭窗,属于“专有部分”,责任应该在业主这边。 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依据了《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的话,所有人、管理人还有使用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话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在这个案子中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谁主张无过错谁举证。 经过综合考虑之后,法院判定朱先生和魏女士承担70%的责任赔偿15382.5元;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6592.5元。这两位业主和物业公司都被推到了责任方的位置上了。 这个案例也给所有业主和物业提了个醒:大家要定期检查自家阳台、窗台附属物,有问题要及时报修;物业公司也不能只盯着合同里写的“共用部位”,对楼体外立面、空调外机支架这些新装设施也要纳入巡检范围;立法和合同也需要同步更新一下了,明确“谁受益谁负责”,这样才能让追责不扯皮。只有业主自查、物业勤检、法律兜底这三管齐下,“天降横祸”的概率才会降到最低。 这次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高空坠物风险需要“双保险”,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把小区建设成真正安全宜居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