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餐饮经营者虚构交易骗取消费券补贴19万元获刑

作为政府促进消费、提振市场的重要举措,"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自推出以来有效激发了消费活力。然而,个别经营者却将这个惠民政策变成了非法敛财的工具,最终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虹口区检察院近日公诉的一起案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被告人曹某某系一家连锁餐饮门店的经营者,由于门店长期业绩不佳,他没有选择通过改进服务和提升品质来扭转局面,反而动起了歪心思。2024年10月,曹某某得知可以通过虚假核销消费券套取补贴后,立即指使店长在闲鱼等网络交易平台寻找"券源"。他通过黄牛或同行推荐的渠道,以每张45元至90元不等的价格,大量非法购买"满1000减300"的消费券。随后,曹某某利用门店POS机扫描这些非法获得的消费券二维码进行虚假核销,在完全没有真实消费发生的情况下,每核销一张便能从中套取国家补贴200余元。 这种"低投入、高回报"的违法操作让曹某某愈发肆无忌惮。在2024年10月至11月期间,其门店核销的"满1000减300"消费券竟然没有一张来自真实顾客的消费。直到2024年12月,曹某某才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他累计核销消费券649张,虚构核销金额高达64.9万元,共计骗取国家补贴19.47万元。 面对确凿证据,曹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检察机关认定,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25年12月,虹口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2026年2月4日,法院依法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该案反映出当前消费券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消费券本质上是政府为促进消费而发放的财政性补贴,附有严格的使用规则。商户利用虚假交易核销消费券,不仅违反了政策规定,更是对国家财政资金的直接侵害,其性质等同于诈骗犯罪。这类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消费券政策的初衷,还损害了诚信经营商户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从更深层看,曹某某案件暴露出部分商户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经营者面对经营困难时,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提升服务质量来吸引消费者,而是铤而走险通过违法手段"冲业绩"。这种急功近利的心态最终只会导致自我毁灭。同时,主管部门也需要继续完善消费券的核销机制,加强对异常交易的监测预警,堵住可能被利用的漏洞。

消费券承载的是公共资金的信任与市场复苏的期待,任何把政策当"提款机"的行为最终都会付出法律代价。案件再次提醒,惠民举措的边界清晰而严肃:守法合规是底线,诚信经营是长远。只有把监管"篱笆"扎紧、把经营"根基"夯实,政策善意才能转化为消费者得实惠、商户得发展、市场增活力的多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