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挺有意思的,一个中介因为擅自住在了房东委托他卖的房子里,结果被法院判了侵权。事情是这样的,涉案房屋本来是王女士和李先生两个人共有的,一直没人住。2023年11月,李先生急需用钱周转,就口头委托了认识的中介小杜帮忙卖这房子,还把钥匙给了对方。结果等到了2025年4月,因为有买家找上门,李先生才组建微信群告诉了王女士卖房这事儿。更让王女士震惊的是,她在跟小杜聊天时发现对方竟然住在那房子里。王女士赶紧回上海一看,发现屋里有绿植、床单等明显的生活痕迹。警察来了一查,小杜自己也承认住了有一年了。 王女士和李先生觉得权益被侵害了,就把小杜告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他们要求小杜赔偿一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7.2万元,还有水电费200元。庭审中小杜辩称自己主要是带客户看房,偶尔才留宿一下。他还说房子本来就空着,没有造成实际损失。但法院觉得小杜说的不对。 首先,法院说代理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做事。李先生当时只让小杜卖房,根本没同意让他住。就算小杜说李先生有时候让他住,那也是极特殊情况,必须是临时的、必要的。 其次,法院查了证据发现小杜撒谎了。涉案房屋在那段时间一直有水电气的消耗记录,这说明不是短时间的停留而是长期居住。这些证据证明了小杜确实擅自住了很久。 浦东法院最后认定小杜把卖房的钥匙拿去给自己住了一年多,这已经超出了代理权限。法院认为这构成了侵权,必须负责。关于赔偿数额怎么算,法院也没简单粗暴地按市场价算一年租金。法官综合考虑了好几个方面:房子本来是空着的;房东自己对房子也有点疏于管理;房价当时波动挺大;就算没人住也会有基础的水电费。 最后法院酌情判了小杜给两位房东支付1.2万元的占有使用费,加上水电费200元。小杜不服上诉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但那边觉得一审判得对,维持原判了。 这个判决给中介行业提了个醒,卖房子是你们的事儿,擅自霸占房子是违法的。这事儿也提醒我们在卖房的时候最好签个详细的书面合同,保管好钥匙,别把钥匙随便给别人。